三明市
福建天尊新材料制造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对全厂的初始排污权和烧结机关停形成的可交易排污权进行核定,并提交了相关材料。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试行)》(闽政〔2014〕24 号)、《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定管理办法(试行)》(闽环发〔2014〕12 号)、《福建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排污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环保财〔2017〕22 号)等相关规定,我局根据三明市闽环国投环保有限公司编制的《福建天尊新材料制造有限公司排污权核定申请报告》,对该公司的初始排污权和可交易排污权进行了核定,具体情况如下:
现阶段该公司的初始排污权为:二氧化硫39.68吨/年,氮氧化物119.03吨/年。可交易排污权为二氧化硫164.88吨/年,氮氧化物223.49吨/年。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上述核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反映问题,并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日期:2022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17日
公示电话:0598-8295109
通讯地址:三明市三元区绿岩新村73幢
邮 编:36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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