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驻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
为规范有序推进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推动企业落实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法定义务,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根据《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及《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现下达2024年度三明市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附件),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指导辖区内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需以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的形式披露环境信息的企业,编制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并上传至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确保企业自收到相关法律文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披露重要环境信息。
二、应加强跟踪督促和监督检查,将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情况纳入日常执法活动中,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对环境信息披露不及时、不规范、不准确的企业,责令其限期补充披露环境信息,并依法依规查处且公开企业未按规定披露环境信息的行为。同时,确保名单内企业于2025年3月15日前通过披露系统发布2024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
三、应持续强化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相关普法宣传、答疑解惑工作,通过入企宣传、书面通知、业务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强对《管理办法》《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的政策解读,让企业知晓依法披露环境信息的法定义务与法律责任。积极推广披露系统应用,提升环境信息披露内容的可比性、准确性和可读性。进一步强化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形成企业自律、管理有效、监督严格的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社会氛围。
四、各派驻局应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本辖区的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情况上报市局汇总。
联系人:褚静,电话:8226579
附件:2024年度三明市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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