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调整生态环境领域柔性执法事项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5-09-01 11:11

市驻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领域执法工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要求,调整柔性执法事项清单。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动态调整生态环境领域柔性执法事项的通知》(明环〔2022〕59号)同时废止。

  附件:1.三明市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2.三明市生态环境局“首违不罚”事项清单

  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4.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免于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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