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驻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三明市2025年生态环境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2025年生态环境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决策部署,统筹做好全市生态环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确保行政检查于法有据、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高效,根据《福建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若干措施》和省、市生态环境领域基层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行政检查类别和任务
生态环境涉企行政检查分为日常检查、个案检查和专项检查三类。
(一)日常检查
日常检查是行政执法主体依据法律规范的要求,对不特定检查对象或者不特定事项实施的检查。结合我市工作实际,计划开展以下12项涉企行政检查任务(见附件1):
1.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督检查;
3.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的监督检查;
4.入河排污口监督的行政检查;
5.对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环境管理的监督检查;
6.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检查
7.对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单位的监督检查;
8.对尾矿库污染防治工作的行政检查;
9.对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事业单位,及研究、生产、进口和加工使用新化学物质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行政检查;
10.对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及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行政检查;
11.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日常监管的行政检查;
12.环境风险隐患排查。
(二)个案检查
个案检查是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企业申请等实施的检查,实际是有线索可查的检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1.通过各类渠道被群众投诉举报的;
2.国家、省级、市级相关部门交办转办要求查处的;
3.配合国家、省、市相关部门进行检查的;
4.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需要进行检查的;
5.经非现场监管发现问题线索的;
6.存在生态环境问题被媒体曝光的;
7.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引发次生环境灾害或者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
8.企业存在生态环境整改问题需要现场核查的;
9.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
10.企业办理行政许可需开展现场核查的;
11.案件办理过程中根据取证需要开展现场调查的;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紧急情形需要进行检查的。
(三)专项检查
专项检查是针对某一地区、领域的突出问题,部署本地区或者本系统行政执法主体实施的检查。专项检查实行年度总量控制(原则上不超过3项),应事先拟订检查计划,经市政府或省生态环境厅批准,按照规定向市司法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后实施,严禁临时增设无依据的专项检查。根据工作实际,今年我市计划开展以下专项检查(见附件2):
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
二、行政检查审批
严格落实“事前备案、事后通知”。凡检查必审批,原则上一事一批、事前审批,由行政检查牵头科室(单位)填报《行政检查审批表》(见附件3),报生态法规科备案后组织实施。高频、量大的可以批量审批,但应当在审批时附详细清单;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的,应当及时报告并在检查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实施行政检查前,应当出具行政检查通知书(详见附件)。行政检查结束后,需将检查情况及时告知当事人。
三、行政检查标准
严格执行三明市生态环境领域简单事项“环境监管一件事”表单(见附件5),对同一执法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实行“一表通查”,推动全流程、全要素、全环节检查,实现一次进门“一查清”,确保现场执法规范高效。同时,结合实际进一步补充完善、优化提升表单内容,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上报。
四、行政检查频次
执法支队与局机关科室应加强协同配合,最大限度将局机关科室日常检查任务与支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相结合,合并、联合实施行政检查,减少检查频次,避免重复机械检查。
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控制行政检查频次。省、市、县(派驻局)三级,每级每年度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行政检查不超过2次,年度检查总频次不超过6次。个案检查可以不受检查频次上限限制,但明显超过合理频次的,执法支队将进行跟踪监督,分析深层次原因,查清问题根源。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检查计划。要按照三明市2025年生态环境涉企行政检查计划,统筹区域环境质量和重点工作任务,结合污染源特征、执法力量及技术能力,科学开展检查。严格落实行政检查有计划,无计划不检查的原则,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不得超出年度计划范围。
(二)规范实施涉企检查。严格落实“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要求,坚决杜绝随意执法、粗暴执法、选择执法、逐利执法、任性执法、运动式执法、以各种名义变相执法等问题。对违规开展行政检查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三)注重包容审慎监管。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推行“普法宣传—教育引导—告诫说理—行政处罚—监督整改”渐进式执法模式,强化“事前积极预防、事中审慎考量、事后引导整改”全过程执法服务,依法实施“首违不罚”“轻微免罚”,给予企业适度容错改正空间。
(四)积极推广非现场执法。充分运用生态云平台、在线监控、视频监控、工况监控和无人机巡查等方式,大力推广非现场监管,精准发现问题,精准锁定违法排污企业,减少无差别、拉网式排查,推动行政检查从“人海战术”向“智慧检查”转变,从“人防为主”向“技防优先”转变。
附件:《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5年生态环境涉企行政检查计划的通知》及相关清单、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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