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 第20245012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4-05-29 19:07

  彭慧灵委员: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环境保护的建议》(第20245012号)由我单位会同市城管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和交通运输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对排放源的监管,制定更为严格的排放标准,加大处罚力度,促使企业和个人更好地遵守环保法规”的建议

  一是以“严”的主基调持续推动环境执法。2023年,我局制定实施《三明市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组织开展“清水蓝天”、鳗鱼养殖、生猪养殖、化工园区隐患排查、自然保护地专项检查、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造假问题、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等专项行动,全市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5390人次,检查企业6156家次;立案处罚199起,处罚金额约1479.3万元,办理配套办法案件57件、生态环境损坏赔偿案件41件,行政区域覆盖率100%,有力地遏制、打击了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二是积极开展扬尘专项整治行动。印发《整治城市扬尘污染问题 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工作方案》,联合市场监管、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大力推进扬尘整治,2023年1-12月,市区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为100%,为全省唯一100%达标的地级市。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加强环境执法监管,重拳打击恶意环境污染犯罪行为,守护三明大气环境质量。

  二、关于“推广清洁能源替代煤炭,加快燃煤电厂的脱硫和除尘设施的更新改造,提高燃煤效率,减少煤炭的消耗”的建议

  2023年10月,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等5部门制定实施《关于全面推进锅炉污染整治促进清洁低碳转型的实施方案》(明环规〔2023〕5号),重点推进燃煤锅炉通过集中供热、清洁能源替代、深度治理等方式全面实现转型、升级、退出。2023年共整治锅炉23台,完成三钢、清流南方水泥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华电永安、青山纸业、智胜化工等全市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已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截至目前,我局累计为宁化1550台烤烟房煤改电项目申请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1550万元,推进烤烟设施清洁能源替代。下一步,我市将深入实施蓝天工程行动计划,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有效减少煤炭使用,力争辖区环境空气质量位居全省前列。

  三、关于“加速推广电动汽车,提供更多的充电桩设施,鼓励人们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和非机动车出行,限制高污染车辆的行驶,加大对排放超标车辆的惩处力度。”的建议

  一是积极推动新能源交通装备。2023年全市淘汰318辆国三及以下老旧柴油货车,新增更新新能源巡游出租车184辆,新能源巡游出租车辆总数达471辆,新能源网络预约出租车总数1054辆,占网络预约出租车总量(1668辆)的90.25%。新能源公交车969辆,占公交车总数(1146辆)的84.5%。2023年我市中心城区(含三元区、沙县区)绿色出行分担率达54.18%。二是限制高污染车辆行驶。三明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划定三明市中心城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明政规〔2023〕6号),禁止在三明市中心城区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并将沙县区纳入禁用区管理,有力保障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环大气〔2023〕1号),联合市场监管、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机动车尾气排放路检路查、集中停放重点场所入户抽测、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和尾气抽测,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

  四、关于“强化工业废水处理的法律法规,加强对企业的监管,推行企业自行处理废水的原则,建立完善的废水排放监测体系。”的建议

  一是开展重点流域联合管控。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和市城管局联合印发《三明市“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明环〔2022〕33号),建立以市生态环境局统筹全市流域空间管控,沙溪、金溪、尤溪主要流域为片区,水功能区划为保护目标,流域考核断面为基本单元,县(市、区)行政区域为考核单位的管控体系。出台制定《三明市水生态环境质量管控工作机制》《三明市汛期污染防控指南》等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流域综合管理体系。二是开展工业园区和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我市完成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年度建设任务;开展排污口“回头看”专项行动,完成闽江流域1154个入河排污口整治,策划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项目11个。三是强化环境监测。通过全市20个水质自动站、460余家企业在线监测、55个国省控断面、76个小流域断面以及15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等监测,开展质量会商,加强分析研判,做到发现问题、及时预警、精准溯源、动态管控。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深入开展碧水工程,确保国省控、小流域、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优质水比例稳中有升,综合水质指标保持全省前列。

  五、关于“加强农药、化肥使用的管理和监管,鼓励有机农业的发展,推广农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加强农田水利建设,保护水源地。”的建议

  一是积极开展化肥减量增效、农药减量控害行动。2023年全市化肥、农药施用量分别比上年减量2.06%和2.3%,超额完成省厅下达任务目标。二是开展养殖污染专项整治。成立工作专班,有力推进鳗鱼养殖、畜禽养殖专项整治攻坚。截至目前,全市在册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311个生猪养殖问题全部完成整改,全市105家在养鳗鱼养殖企业完成养殖尾水排污口规范化改造、粪污分离及干化和药除磷设施配套建设,全部实现源头取水、末端排水在线实时监控;全市已建成种养结合示范点38个、有机肥加工示范点8个;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5.8%。三是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我市共有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县8个,项目总投资2.055亿元,项目完成度100%。2023年,新增永安市、明溪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升工程项目、建宁县2家企业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单点提升项目和建宁县畜禽粪肥还田试验项目,目前5个项目全部均按序时进度推进中,后期将确保按照要求时限完成项目建设。四是巩固水源地整治成效。2023年以来,抽查“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13个,“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43个,“千人以下”饮用水水源地110个,共发现各类生态环境问题66个,其中63个已完成整治、3个序时推进整治。

  六、关于“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提高污水处理的处理水平,推广生态水处理技术,提倡居民节约用水、妥善处理废弃物”的建议

  一是完善污水收集管网。2023年,市区实施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系统项目19个,完成投资2.28亿元;全市完成新建改造市政污水管网108公里,占年度任务的154%;截至2024年2月,市区污水处理厂集中收集率56.17%,进水BOD浓度113.93mg/L,达到省上下达任务目标。二是开展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我市印发实施《生活污水治理提质增效方案》,2023年,启动的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含跨年项目)累计完成22个,正在实施4个,完成投资23967万元;2024年新生成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24个,项目有序推进中。下一步,将持续推进污水处理水平提升,积极推广水污染防治处理先进技术,打好碧水保卫战。

  七、关于“加强对工业废物的管理,督促企业进行废物的分类、处理和回收利用,加大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的建议

  一是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排查整治。我市组织各县(市、区)开展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整治和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通过综合应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现场踏勘等方式对92个矿区、197家企业进行排查摸底,严格管控工业废物堆放引起的土壤污染风险。二是促进工业固废管理水平提升。我局印发《三明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启动“无废城市”试点建设,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分工和治理任务。对163家涉危废单位进行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积极开展塑料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大宗固废排查整治和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指导企业落实工业固废处置全过程规范化管理,2023年,危险废物规范化处置率达100%,工业固废管理水平得到一定提升。三是提升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水平。市工信局积极推动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创建,10个重点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已建成投产;积极打造固废综合利用示范企业,清流经济开发区入选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园区,三明金牛水泥等3家企业入选省级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国投闽光(三明)城市资源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通过工信部《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认定,三明市康华塑料科技有限公司列入工信部《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第六批)企业名单、福建华邦橡胶科技有限公司列入工信部《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四批)。

  八、关于“加强对农药和化肥的使用管理,推广有机农业和绿色农业,宣传科学施肥和无药害农业技术,减少农药和化肥使用”的建议

  积极开展化肥减量增效、农药减量控害行动,实现使用量较去年减量2%目标。2023年全市化肥、农药施用量分别比上年减量2.06%和2.3%,超额完成省厅下达任务目标。

  化肥减量方面:推行“以地定产、以产定肥”,发布施肥配方,指导农户按方施肥,示范推广化肥投入定额制。推广使用茶果园套种绿肥、冬种紫云英、油菜等绿肥,畜禽粪便堆(沤)肥、沼肥、沼液等有机肥施用,指导农户将农作物秸秆粉碎翻压还田亩施,减少化肥使用量。在明溪县、沙县、宁化县、尤溪县开展土壤酸化治理,提高果园土壤pH值,项目区退化耕地质量等级提升0.1个等级。2023年全市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411.03万亩次,绿肥种植75.77万亩,推广有机肥施用133.24万亩次、稻草秸秆还田131.95万亩。

  农药减量方面:一是开展农药监督抽查。联合市场监管部门,依托“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机制,2023年度全市抽查农药使用企业95家,抽查比例达6.1%,完成全年监督抽查任务。二是制定减量化工作方案。市农业农村局下发《三明市到2025年化学农药减量化行动实施方案》(明农办〔2023〕39号)和《2023年三明市“虫口夺粮”保丰收行动实施方案》(明农办〔2023〕13号),指导各地开展减量化工作。2023年全市农药使用量4379.44吨,比2022年减少2.3%。三是推进绿色防控。2023年全市建立30个绿色防控核心示范点,核心示范面积1.001万亩;病虫害绿色防控面积301.1万亩,绿色防控辐射推广面积567.1万亩次;全市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50.5%。四是推进统防统治。目前全市经工商、民政注册登记且在农业部门备案的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134个,全市拥有高效植保机械数量1.1万台套,载药量5升以上的植保无人机400多架,全年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总面积322.1万亩次。

  九、关于“推行垃圾分类投放制度,加大对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提倡垃圾资源化利用,减少填埋量。”的建议

  一是分类收集方面。目前,全市已建成垃圾分类亭(屋)987座,宣教中心7座,每座垃圾分类亭(屋)按《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要求,配备四分类收集容器,设置垃圾分类投放指南。二是分类运输方面。市区已基本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相衔接的运输、处置体系,共有73辆分类转运车辆,其中可回收物转运车4辆、有害垃圾转运车2辆、厨余垃圾转运车9辆、其他垃圾转运车58辆。全市组织开展垃圾分类“桶车一色”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喷涂、粘贴、附板等方式,规范桶车标识、颜色对应一致,并严格执行专车专运,杜绝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三是分类处置方面。我市主要的生活垃圾末端处理设施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3座)、餐厨垃圾处理设施(9个)、大件垃圾处理厂(1个)、飞灰填埋场(1个)等。经统计,三明市垃圾收集处理量约为1423吨/日;2023年12月底,通过省内协同处置的方式,各县(市、区)运往省内各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焚烧处置,处置总规模为日处理1600吨,全市已初步实现生活垃圾零填埋。

  下一步,我市将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记习近平总书记“青山绿水是无价之宝”的重要嘱托,全面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要求,扎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切实发挥三明好山好水好空气的特色禀赋,为加快推进美丽三明建设作出新贡献。

  感谢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王  冬

  联 系 人:陈梦飞

  联系电话:0598-8230080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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