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公布2022年噪声污染 执法典型案例(第二批)
来源: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2-10-10 10:00
 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三明市生态环境局梳理、汇总了第二批3起有关噪声污染查处的典型案件,现予以公布。

一、三明市永安市某酒吧超时经营产噪案

 【案情简介】

2022年3月12日2时21分,永安市文体和旅游局执法人员检查辖区内的某酒吧(兼营的娱乐场所包间),出示证件亮明身份后,发现还有客人在场所内消费,产生夜间噪声。


 

【查处情况】

该娱乐场所超时营业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相关规定,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项相关规定,永安市文体和旅游局对该娱乐场所进行责令改正,作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明市三元区某在建工地未办理手续擅自开展夜间施工案

【案情简介】

2022年5月29日晚22时28分,三明市三元区城管局执法人员接群众投诉贵溪洋某工地噪声扰民。经查,三明市某公司未取得相关部门证明擅自在三明市贵溪洋某地块项目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且施工区域周边为居民小区,系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查处情况】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属违规夜间施工。三明市三元区城管局依据《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公司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

三、三明市清流县娱乐会所超时经营产噪案

【案情简介】

 2022年8月18日02时22分,清流县文体和旅游局执法人员检查辖区娱乐会所,出示证件亮明身份后,发现场所部分包间内仍有顾客唱歌消费,产生夜间噪声。

 

【查处情况】

 该娱乐场所超时营业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相关规定,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相关规定,清流县文体和旅游局对该娱乐场所进行责令改正,作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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