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及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关于水电站问题的整改,3月10日,三明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全市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执法工作会议,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市局生态法规科和各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主要负责人及业务经办人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了3月4日省生态环境厅召开的推进水电站下泄流量执法工作会议相关指示和精神。各县(市、区)就水电站日常监管执法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汇报;执法人员对水电站未执行最小生态下泄流量具体情形、执法难点等展开讨论交流;生态法规科对法律法规适用、文书制作规范性等方面进行了释疑解惑。
林以俊支队长就下阶段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一是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认真履职尽责,不折不扣完成中央及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关于水电站问题的整改工作,杜绝虚假销号、敷衍整改现象;二是认清形势,保持执法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水电站未落实最小生态下泄流量违法行为;三是加强部门联动,主动联合水利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四是加强宣传,召集水电站业主开会,宣传水电站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业主的守法意识。
市生态环境局将根据职责分工,继续做好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环境执法工作,紧盯不泄放、间歇泄放、泄放量小于核定值等因素造成生态下泄流量不合格的水电站,对拒不执行最小生态下泄流量的行为,按照《福建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督促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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