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来源: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0-07-20 09:37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根据《福建省水源地保护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福建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福建省“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要求,结合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水源地问题,由点及面、举一反三推动水源地保护攻坚战纵深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结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有关部署,进一步查漏补缺,补齐短板,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完成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在1000吨以上农村水源地(以下简称“千吨万人”水源地)“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以更高标准、更严举措做实做细“千吨万人”水源地排查整治工作,强化农村生活面源、农业面源污染问题巡查管控,防止生活污水、垃圾、农药、化肥等污染物影响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切实保障农村群众饮用水安全。

  二、工作重点

  借鉴近两年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工作经验,坚持问题导向,从“划”(保护区规范划定)、“立”(立标定界)、“治”(整治保护区内环境问题)三方面抓落实,做到排查无盲区、整治无死角。重点围绕保护区划定工作滞后以及报送零问题的县(市、区)开展点穴式监督,精准帮扶、查缺补漏。

  (一)深入排查。针对“千吨万人”水源地还存在底数不够清楚、保护区范围不够明确、整治标准不够统一等问题,在已排查20个“千吨万人”水源地基础上,进一步深入排查,建立完善水源地名录和信息台账,摸清保护区内环境问题和污染风险。

  1.充分结合无人机航拍、卫片图斑等科技手段,对20个之外的农村水源地进行全面摸排,核实是否属于“千吨万人”水源地,切实做到无遗漏,最终核定我市“千吨万人”水源地名录。

  2.20个“千吨万人”水源地中未划定保护区的,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环水体函〔2019〕92号),确保2020年6月底前完成保护区划定工作。新、改、扩建“千吨万人”水源地,应在建设期间同步开展保护区划定或调整工作。

  3.20个“千吨万人”水源地中已划定保护区的,再次核实水源地基本信息、供水情况,确保查清水源保护区划定、边界设立以及违法建设项目等情况,摸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及周边工业点源、农业、生活面源和流动源的分布、水质状况、污染情况,建立问题清单。

  (二)清理整治。对“千吨万人”水源地严格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原则,对排查发现的保护区内问题逐一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形成“时间表”“路线图”,明确具体措施、任务分工、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违法查处到位、违章整治到位、违建拆除到位,如期保质完成整治任务。

  1.保护区内设置的排污口,应限期拆除。对保护区划定后,违法违规建设的项目,依法依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坚决取缔。对二级保护区划定前已经建设的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二级保护区划定前合法合规建设,暂时不具备拆除或者关闭条件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法律精神,实事求是地制定实施整改措施,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

  2.严禁在保护区内使用农药,不得在保护区内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清洗施药器械。保护区内的农业种植和经济林应结合今后土地利用调整,逐步退出,现阶段应加强测土配方施肥,采取生态沟渠、生态缓冲带或湿地等措施,防治农(林)业面源对水源水质造成影响;禁止新增农业种植和经济林。农膜及种植过程使用的塑料薄膜应做好收集,不得随意丢弃。

  3.保护区内的村庄,应优先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保护区划定前已存在的符合一户一宅政策和标准的自建房,其产生的生活污水应因地制宜采用化粪池、氧化塘、湿地等措施进行处理处置或还田消纳,不得向环境排放;二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集镇,其产生的生活污水应收集后,通过集中式或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污水原则上引到保护区外排放,不具备外引条件的,可通过农田灌溉、植树造林等方式回用,或排入湿地进行二次处理,不得污染饮用水体。保护区内生活垃圾应全部收集外运。

  4.跨越保护区水体或与水体并行的道路、桥梁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并根据实际情况禁止或限制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化学品运输,制定行之有效的应急管理措施,有条件的应建设和完善桥面雨水收集处置措施与事故处置设施,有效防范突发事故对供水安全的影响。

  (三)核查销号。建立问题整治“挂账销号”制度,对问题整治情况全面登记造册,纳入生态云大数据平台统一调度,整治完成一个、销号一个。市驻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属地责任单位对辖区内完成整治的环境问题逐一核实确认,市生态环境局结合日常工作和各专项行动进行现场抽查,确保各项整治任务高质量、高标准完成。

  三、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千吨万人”水源地全面摸排,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要求,细化整治措施,科学倒排工期,分阶段统筹推进清理整治工作。

  (二)第二阶段(2020年6月底前),2019年12月底前完成50%以上“千吨万人”水源地专项整治任务;2020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整治任务。

  (三)第三阶段(2020年12月底前),做好“千吨万人”水源地整治成效巩固提升,持续开展巡查监管,健全完善风险管控、长效管理机制,实现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面源污染100%清理,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隐患100%消除。

  四、机制保障

  (一)压实地方落实。充分认识保障“千吨万人”水源地饮水安全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落实相关责任,分解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落实日常保护管理单位,实现工程建设和水源保护“两同时”,做到“建一处工程,保护一处水源”。同时,按照“谁破坏、谁修复、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鼓励建立合理的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充分运用“五步法”(即排查、交办、整治、核查、处置)组合拳,推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压实地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主体责任。

  (二)健全联动机制。加强与水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有关单位对接协调,依照职能分工,建立健全多层次会商、问题反映响应、卫星遥感对接应用、水源地整治“包保”协调等四项机制,及时会商解决专项整治各项问题,保障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强化科技应用。充分利用生态云大数据平台、无人机、卫星地图、水质监测数据等先进技术和设备,全面排查“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问题,确保第一时间发现隐患、查明问题、解决问题。

  )鼓励公众参与。建立信息公开制度,通过当地主流媒体和门户网站,通报“千吨万人”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进展和成效。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教育,引导老百姓自觉自律保护水源地。建立违法行为举报机制,鼓励公众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不断增强老百姓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五)密切跟踪调度。通过生态云平台实时跟踪调度各地“千吨万人”水源地“划、立、治”工作进展,市驻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于12月底前将排查情况及问题清单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同时每周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联系人:丁长业,联系电话:12369,0598-8265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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