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三明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现发布《2019年三明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一、综述
2019年,全市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进一步深化环保三项改革,做实“绿色三明”文章,持续打响“中国绿都·最氧三明”品牌。根据福建省统计局公众满意程度调查结果,公众对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满意率为92.4%,位居全省第一。年度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中我市考评结果为优秀;明溪县获得生态环境部授予的第三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称号。市区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为99.5%,达标率位列全省第三,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05,优于上年0.09个单位;10个县(市)环境空气质量均达到或优于国家二级标准,其中泰宁、将乐、清流、宁化、明溪、大田等6个县进入全省58个县级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前十,数量为全省第一。在全省率先消除Ⅳ类及以下水体,辖区流域断面水质全面达标;水环境质量位列全国333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第25名,水质提升情况排名全国第23位,连续三个季度进入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排名前30位”和“水质变化情况排名前30位”双榜单。
二、水环境质量与保护
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及《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评价(下同),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水平,主要河流水质为优,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100%达标,主要湖泊水库水质保持稳定。
【地表水环境质量】
闽江流域三明辖区沙溪、金溪、尤溪三条水系的18个国(省)控断面,以水质年均值进行评价,有15个断面均值为Ⅱ类,有3个断面(沙县高砂、沙县东溪口和水汾桥)为Ⅲ类,18个断面均达到省政府“水十条”考核目标。
【主要湖泊水库】
辖区的泰宁金湖、街面水库和东牙溪水库3个主要湖泊水库各项监测指标年均值均达到Ⅲ类,安砂水库为Ⅳ类,均处于中营养状态。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
全市17个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每月监测一次,水质达标率均为100%。
【措施与行动】
印发实施《三明市“小流域综合整治”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方案》,将9条小流域综合整治列入年度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完成投资1.34亿元,其中有5条小流域实现水质跨类别提升;列入考核的110个小流域断面,有108个达到或优于Ⅲ类,优良率达98.2%。
全面推行河长制,建立健全“有专人管理、有监测设施、有考核办法、有长效机制”的河流管护新机制。
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组织相关部门对20个县级及以上水源地开展全面摸排,发现各类环境问题44个,督促、指导有关县(市、区)制定具体方案、采取强有力措施限期整改。截至目前,所有问题均已完成整改。
三、空气环境质量与保护
按照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以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技术规定》评价(下同),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优良。
【三明市区空气环境质量】
三明市区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为99.5%,比上年下降0.2个百分点;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一氧化碳、臭氧六项主要污染物的年均值都达到或优于二级标准,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05,优于上年0.09个单位。
【辖区县(市)空气环境质量】
辖区10个县(市)的环境空气质量年均值均达到或优于二级标准,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在99.2% ~100%之间。泰宁、将乐、清流、明溪、大田、宁化6个县的环境空气质量进入全省58个县级城市前十名。
【酸雨】
三明市区降水pH年均值为4.87,比2018年下降0.48个单位,年酸雨发生率为72.9%,比2018年上升11.7个百分点。
【措施与行动】
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8〕25 号)有关要求,对标更高空气质量标准,坚持臭氧和PM2.5协同控制,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进一步提升环境空气质量。
强化工业大气污染治理。有序推进完成重点行业121个大气精准减排治理项目,推进VOCS、氮氧化物、颗粒物等多种污染协同治理减排,确保污染物排放总量不断下降。督促三钢率先推进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制定实施《三钢集团(三明本部)超低排放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19年三钢共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项目60多项;率先在全省开展烧结机脱硝试点工程,建成三钢220平方米烧结机脱硝项目,并于5月底投入试运行。督促三钢进一步控制SO2排放,提高烧结机头脱硫效率,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
强化工业炉窑整治。推进实施沙县同晟化工有限公司玻璃炉窑烟气脱硝等38个炉窑综合整治项目,并淘汰关停2个炉窑项目。
强化源头管控。优化产业结构,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产业布局,淘汰落后产能;优化能源结构,重点推进风电、天然气管道和集中供热项目建设,推进电能替代,将电能替代纳入《三明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重要工作措施;依法划定三明市区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调整优化运输结构,督促大宗货物采用铁路运输,减少公路运输量,印发实施《三明市加快道路货运行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积极引导全市货运物流企业加快更新老旧货运车辆,加快货运车辆向节能高效的甩挂运输车辆转型升级。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在市区主要路段建设一套固定式机动车尾气遥感检测系统,推进国家、省、市三级联网;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废气排放监管。
强化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健全生态环境、气象联合会商研判机制,加强大气污染形势的分析研判,进一步健全轻污染天气应对机制。按照《三明市臭氧污染防控指南(试行)》要求,从监测预警、会商研判、污染管控、督查落实的各个环节,实现快速响应、有效应对。
强化“散乱污”整治。充分利用“12369”、信访举报、网络信息、徒步排查、走访问询等方式,结合投诉举报线索,对城乡结合部及市界、县界、镇界、村界等监管盲区进行全面摸排,对“散乱污”企业进行摸底核实。2019年共立案查处6家“散乱污”企业,刑事移送1家,关停取缔13家,升级改造5家。
四、声环境质量与保护
城市声环境质量继续保持稳定。
【三明市区声环境质量】
三明市区功能区噪声昼间达标率为90%,比上年下降5个百分点;夜间达标率为75%,比上年提高30个百分点。区域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4.6dB(A),比上年上升0.1dB,属二级(较好)等级。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7.2dB(A),比上年下降0.2dB,属一级(好)等级,超过70分贝路段长比例为23.4%,与上年持平。
【措施与行动】
推进道路交通噪声污染治理,新建道路路面优先铺设软性橡胶沥青,继续实施城区道路“白改黑”改造,设置绿化隔声带,有效减轻交通噪声污染。为强化三明市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加大学校、考场周边噪声污染监督检查力度,营造良好的考试和休息环境,全市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200余人次,检查噪声场所81家次,对发现的67处噪声问题督促相关责任人限期完成整改。
五、固体废物及其监督管理
全市年危险废物产生量(含医疗废物)7.09万吨,利用处置量(含历年累计量)7.07万吨。全市年医疗废物产生量0.18万吨,处置量0.18万吨,处置率100%。全市有危废处置单位12家,核准处置能力35.36万吨/年、HW49类(废包装容器)10万只/年,其中,焚烧医疗废物0.18万吨/年,水泥窑协同处置17.75万吨/年,综合利用17.43万吨/年。全市运行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场)9座,日处理规模1800吨,无害化处理率达98.5%,其中,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2座,日处理能力750吨。
【措施与行动】
制定印发《三明市2019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组织开展督查考核。2019年我市共考核危险废物经营处置单位10家,达标率100%;共考核危险废物产生单位53家(重点产废单位40家,一般产废单位13家),其中达标50家,基本达标1家,不达标2家,达标率94.3%。开展业务培训,提升管理水平,组织市驻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所有危险废物经营处置单位及部分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召开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通过解析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法规政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要点等,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全力推进省固体废物动态信息管理平台应用工作,建立专项微信群、QQ群,及时调度、通报各县(市、区)平台使用情况。
六、辐射与监管
根据省辐射环境监督站监测结果,全市环境电离辐射水平处于天然本底正常涨落范围内,环境电磁辐射水平、电磁辐射设施周围环境敏感目标的电磁辐射水平低于国家规定的控制限值。
【措施与行动】全年共为54家辐射工作单位办理了辐射安全许可证;组织开展放射源安全专项检查,共现场检查放射源90枚,并监督完成其中7枚闲置放射源安全收贮,督促涉源单位落实辐射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消除辐射安全隐患,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七、专栏
【生态环保目标责任制】2019年,我市将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任务策划为“水要净、河要清、天要蓝、地要绿、居要怡”五方面的可考核、可量化的834个项目;创新责任书考核,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纳入地方党委政府的考核内容。经省上综合考评,2019年三明市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评结果为优秀。
【环保督察】积极配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配合做好资料调阅、后勤保障、现场核查、谈话问询等工作,保障督察圆满完成。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组长、副组长、总协调人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以及配合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工作予以充分肯定。
为推进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2019年9月以来,市政府制定印发《三明市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专项工作方案》,在全市开展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专项行动。截至12月底,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中涉及我市的整改任务17项,已完成整改销号8项,其余9项达到序时进度要求;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248.5件信访件已全部完成整改,新发现问题11个已完成整改,已销号10个,销号率90.9%;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0.5件信访件中,189件已完成整改,剩余11.5件正在按序时进度进行整改,完成率94.3%,已销号174件,销号率87%;15个重点生态环境问题,7个问题已完成整改,剩余8个问题整改达到按序时进度要求。
【环保改革】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方面:在全省范围内率先把畜禽养殖、水电站两个行业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经企业自评、生态环境部门初评、预公示、企业反馈、审查审核等程序,参评企业706家中被评为环保诚信企业14家,环保良好企业638家,环保警示企业33家,环保不良企业21家。排污权交易方面:2019年,全市排污权交易总额2713万元,其中,有7家企业成交总额达1758万元,企业获利达1494万元;有8家企业通过政府储备受让排污权,成交总额达955万元,为企业节约资金1909万元。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方面:2019年,全市共114家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保额达9075万元,按照省政府《关于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意见》要求做到了“应保尽保”,投保率达100%。三元区黄砂化工园建立园区整体投保机制,利用工业园区管理整体性全园投保,为全省该领域改革提供经验。
【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2019年11月,生态环境部发布公告(2019年 第48号),授予明溪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第三批)称号。
【绿盈乡村创建】根据《福建省乡村生态振兴专项规划(2018-2022年)》,我市深入推进“绿盈乡村”创建工作,推动富有绿化、绿韵、绿态、绿魂的乡村生态振兴村建设。2019年,共命名初级版“绿盈乡村”585个,占全市行政村(不含城中村)比例的35.3%。
【农村环境保护】2019年,我市完成19300户农村三格化粪池新建改造工作。
【碳排放权交易】全市30家重点排放单位节能降碳意识进一步提高,普遍实现了排放强度和排放总量同步下降,配额清缴履约率100%。
【主要污染物减排】全年我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与上年相比分别削减2.23%、2.16%、7.96%、3.96%,完成年度减排目标任务。
【行政执法】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认真执行各项环保法律法规,主动适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等手段,持续加大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全年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319件,罚款金额3081.86万元,共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11起;共办理适用四个配套办法的案件168起,其中行政拘留40起,限产停产39起,查封扣押89起。先后组织开展了百姓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攻坚行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清水蓝天”“执法大练兵”“重点污染源测管联动”“生猪养殖污染整治”以及“小散乱污”整治等专项行动,并取得良好的成效。百姓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攻坚行动共接到举报308件,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共对15家企业进行立案处罚,依法取缔、关闭企业2家,要求停产治理企业4家,整改问题110个。
【环保投入】 2019年三明市环保能力建设资金使用总额6301.314万元,当年完成环保验收项目实际环保投资248910.31万元。
【环境监测】落实《三明市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健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数据质量专项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监测机构进行整改。
不断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开展县级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工作,共完成15座县级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及设备填平补齐。进一步强化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实时发布城市空气质量,定期公布主要流域水质状况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
【突发环境事件】 2019年全市共发生4起突发环境事件,其中,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2起,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2起。全年未发生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环境应急管理】强化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发现的112个环境安全隐患已全部整改到位。着力抓好各风险源信息网上申报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在线备案工作,全年新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企业在线备案243家,初步实现了全市环境风险源“一张图”动态管理。11月12日,在永安市尼葛开发园区开展危险废物、柴油泄漏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进一步提高了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协同处置能力。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截至2019年底,三明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及数据审核阶段工作已全面完成,全市共普查工业企业3949家、行政村填报数1753个、非工业企业单位锅炉49个、入河排污口769个,农业源506家、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数366个、储油库2个、加油站303个。普查数据经各级普查机构多轮审核、整改,已完成定库。
【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三明市生态环保智慧监管云平台(一期)项目建设。三明市生态环保智慧监管云平台项目是“福建省生态云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市“山水林田湖草”试点生态修复工程的重点项目之一,被纳入我市“城市双修”行动重点项目。云平台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等先进的技术手段,按照“三网融合、四大监管系统、五项功用”的“345”总体布局设计,利用无人机、北斗卫星通讯、生物指示装置、视频监控系统、卫星遥感等先进的技术手段,实现了对全市水、气、土、污染源等重点对象、区域的科学、精准、高效的实时远程监管。云平台已通过整体项目验收正式投入运行。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全市共审批 486个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共登记备案939个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
【排污许可】全年按照国家及省上工作安排,开展水处理、人造板、方便食品制造等行业国家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共核发 264本,核发省版排污许可证287本。
【环境宣传教育】加强与市主要新闻媒体的协调配合,并充分发挥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优势和作用,及时宣传报道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好做法和新成效,实现了“报纸有文、电视有影、广播有声、网络有消息”,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我市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及报刊上刊播了生态环境新闻宣传报道共有1971条(篇),其中,央媒(报刊)共报道9篇(条),省级媒体报道22篇(条),市、县有关媒体报道1940篇(条)。市局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作为全国环保新媒体矩阵成员,每个工作日都更新一次以上。编发官方微信、微博各250期。举办环保开放日活动及“美丽中国 我是行动者”六五环境日主题活动。
【环保机构职能改革】垂管改革方面:认真贯彻落实《三明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精神,完成12个县(市、区)环境机构人员编制及实有在编人员划转和上划人员的工资核定,社会保险关系正在转移。机构改革方面:按照《三明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组建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了《三明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完成新机构挂牌、人员转隶和内设科室、直属事业单位人员的配备,实现新机构的过渡运转。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市委编委印发了《组建三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的通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内设科室6个、执法大队2个,新增正科级领导职数2名,新增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环境质量会商制度】制定并组织落实三明市环境质量分析及会商工作制度。全年共召开环境质量会商工作会议12次,通过定期召开环境质量分析会,对部分区域、流域环境监测数据出现波动、异常下滑和超标等问题及时开展原因分析,研判发展趋势,提出对策措施建议,协调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及相关单位开展环境污染整治,切实提高环境管理的精准性和时效性。
【污染源手工自行监测】2019年,全市共完成154家新增重点排污单位及新发放排污许可证企业的自行监测点位信息录入、监测方案制定及备案工作;组织开展重点污染源自行监测现场监督检查37家次,督促企业落实责任,按要求开展污染源自行监测并及时发布监测数据。根据福建省污染源监测数据综合管理系统统计,我市污染源手工自行监测完成率为93.09%。
【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共对89家重点常规监控企业,18家危险废物企业及5家重金属污染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其中重点常规监控企业主要污染物监督性监测完成率为99.5%,危险废物监控企业主要污染物监督性监测完成率为90.6%,重金属污染企业主要污染物监督性监测完成率为100%。
【建议提案办理】全年共承办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共14件,其中市人大建议5件(主办3件、协办2件)、市政协提案9件(主办4件,协办5件),均已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满意率100%。
【环保信访投诉处理】严格落实信访工作“五抓”要求,全面推行依法处理信访事项“路线图”,全年共受理各类环保投诉1626件,接待群众来访34批/62人次,各信访投诉均得到及时处置,未出现群体性环境信访事件和进京、上省等越级上访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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