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8月19日,我局受理了你公司报送的《福建福维股份有限公司钙化物筒仓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并委托三明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开展进行技术评估。
根据三明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环评文件技术评估意见表》,报告表编制存在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大气源强核算不准确等质量问题,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或者错误的”、第五款“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核算方法或者结果错误的”等情形,专家评估结果为不通过。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我局决定退回该报告书。
特此函告。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9月2日
抄送:泉州市新绿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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