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7月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8222386 、8233112(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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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新市北路476号
邮政编码:3650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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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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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三明市海斯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三氟乙酰胺等氟材料产品技术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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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溪县工业集中区D区 |
三明市海斯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贵州茶梵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三明市明溪县工业集中区D区,现拟取消二厂车间六现有双酚AF产线和三氟乙酸乙酯产线,利用现有设备改造建设年产3200吨三氟乙酰胺等氟材料产品。 |
(一)大气环境:该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环境防护距离为生产区外延50米。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反应废气、蒸馏精馏尾气、洗气塔尾气、真空机组尾气,收集后采用“一级水洗+一级碱洗+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污染物达标排放后通过现有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燃气锅炉烟气直接通过现有排气筒DA009排放。。 (二)水环境: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水洗废水、蒸馏精馏废水及清洗废水,采用“调节+铁碳+中和+厌氧好氧”处理,达标后经一企一管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三)声环境:该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采取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加强机械设备的定期检修和维护,以减少机械故障等原因造成的机械振动及噪声。 (四)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相关污染控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进行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最终处置量,不能回收利用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贮存处置,并做好贮存、转移等台账记录,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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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单位提交的《三明市海斯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三氟乙酰胺等氟材料产品技术改造项目公众参与说明》,该项目采取网上公示、当地报纸公示、当地张贴公示形式进行公众参与。在项目环评公众参与过程中,未收到相关公众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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