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4月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8222386、8233112(传真)
电子邮箱:smhbspk@126.com
通讯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新市北路476号
邮政编码:3650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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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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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清流县宏志矿业有限公司萤石精粉选矿厂改扩建项目 |
三明市清流县林畲镇岭官村 |
清流县宏志矿业有限公司 |
福建绿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三明市清流县林畲镇岭官村,拟进行改扩建,淘汰原有6万吨萤石原矿浮选生产线,购置并更新颚式破碎机、螺旋分级机、浮选机、球磨机等设备,新建一条12万吨萤石原矿浮选生产线。 |
(一)大气环境:该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选矿厂外延50米。项目破碎和筛分粉尘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采取相应除尘方式,切实做好各无组织扬尘点的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各堆场的“三防”措施。 (二)水环境:项目尾矿浓缩废水、车间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等经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生产,部分排入马友寨小溪;I号、Ⅱ号和马友寨采区填充站配料废水、充填管道冲洗废水经处理后回用,Ⅲ号采区填充站配料废水、充填管道冲洗废水经处理后排入维家山小溪;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 (三)声环境:厂区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各类机械设备,采用隔声、基础减振、消声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边敏感目标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该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相关污染控制标准;其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规范要求进行综合利用。 |
清流县宏志矿业有限公司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于2025年9月8日通过福建环保网公开了建设项目名称、选址、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公众意见提交的方式和途径;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于2025年11月7日至11月20日,通过在生态环境公示网、三明日报、下汴村、舒曹村、岭官村等发布信息等方式,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25年12月4日清流县宏志矿业有限公司在生态环境公示网将报告书全本和公众参与情况说明进行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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