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3月9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6-03-09 08:2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3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8222386 、8233112(传真) 

  电子邮箱:smhbspk@126.com 

  通讯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新市北路476号 

  邮政编码:3650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清流县优源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清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二期 

三明市清流县 

清流县优源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泉州市荣源水土保持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清流县,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新建3座水厂(供水规模共计0.65万m3/d),改扩建7座水厂(供水规模共计2.15万m3/d);新建取水堰共计10座;新建输水线路总长41.72km;新建配水管网总长161.35km,增压泵站1座;100m3/d以上独立供水工程改扩建23处;100m³/d以下独立供水工程改扩建106处;建设数字水务信息化系统、智能水表等附属设施。   

(一)生态环境:施工期控制施工作业范围,采取表土剥离回用、施工迹地植被恢复等水土保持措施减量减少对治理区地表植被生态环境的破坏,占地范围内破坏的植被及时恢复。取水堰施工采用 “侧边引流” 工艺,避免施工对坝址水域水生环境的产生直接扰动 

(二)大气环:施工期不定期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抑尘,运输车辆控制车速、加盖篷布,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必要时要冲洗轮胎,严禁车辆带泥上路;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施工机械和车辆,并加强日常维护保养 

(三)水环境施工清洗废水、混凝土养护废水等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运营期各水厂产生的絮凝沉淀排泥水、滤池反冲洗水经处理后回用,污泥浓缩干化滤液等经厂区污水处理站达标后排入乡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或用于周边农田灌溉;水厂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 

(四)声环境: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工程车辆减速慢行禁鸣,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加强对施工场地的噪声管理,文明施工。  

(五)固体废物:该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相关污染控制标准;其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规范要求进行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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