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3月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8222386、8233112(传真)
电子邮箱:smhbspk@126.com
通讯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新市北路476号
邮政编码:3650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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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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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清流县氟新材料产业园大路口片集中供热项目 |
三明市清流县龙津镇大路口村张坑地块 |
福建省清流县东莹化工有限公司 |
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三明市清流县龙津镇大路口村张坑地块,建设规模为2×75t/h+1×68t/h燃煤集中供热锅炉(2用1备)以及配套建设供热管廊,其中近期工程为1×75t/h+1×68t/h燃煤集中供热中温低压循环流化床锅炉(1用1备),远期工程增加1台75t/h燃煤集中供热锅炉。 |
(一)大气环境:锅炉烟气脱硝采用低氮燃烧+炉内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SNCR)+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组合脱硝总脱硝效率≥80%;除尘采用布袋除尘+湿法脱硫协同除尘,综合除尘效率≥99.9%;脱硫采用石灰石-石膏脱硫工艺,脱硫效率≥98%,锅炉烟气通过1座高度65m烟囱排放。碎煤机房、炉前煤仓、灰库、渣仓和石灰库顶部设置布袋除尘器。 (二)水环境: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工艺废水、生活污水等。项目生产工艺废水经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排入大路口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最终排放至大路口溪。 (三)声环境:厂区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各类机械设备,采用隔声、基础减振、消声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该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相关污染控制标准;其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规范要求进行综合利用。 |
福建省清流县东莹化工有限公司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于2025年8月6日通过网络公开了建设项目名称、选址、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公众意见提交的方式和途径;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于2025年12月16日至2025年12月29日,在清流县人民政府网、三明日报发布信息,在龙津镇、嵩口镇、嵩溪镇人民政府,大路口村、塘背村、高坑村等村委会粘贴公告等方式,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于2025年12月30日在清流县人民政府网将报告书全本和公众参与情况说明进行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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