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2月2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8222386、8233112(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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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新市北路476号
邮政编码:3650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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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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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三明市联星环保科技材料有限公司含氟丙烯基树脂及单体技改项目 |
清流县氟新材料产业园(福宝片区)联星环保现有厂区内 |
三明市联星环保科技材料有限公司 |
福建省净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清流县氟新材料产业园(福宝片区)联星环保现有厂区内,拟进行扩建,新增年产含氟丙烯基树脂及单体2900吨,其中含氟聚氨酯丙烯酸酯100吨、双酚A环氧五氟丙脂丙烯酸酯400吨、二乙胺改性三羟甲基丙烷二五氟丙脂单丙烯酸酯500吨、三羟甲基丙烷二五氟丙脂单丙烯酸酯500吨、1,6-己二醇五氟丙脂丙烯酸酯500吨、三丙二醇五氟丙脂丙烯酸酯600吨、丙烯酸酯六氟丁酯100吨、甲基丙烯酸八氟戊酯100吨、丙烯酸三氟乙酯100吨;副产氯化钠。 |
(一)大气环境:企业全厂卫生防护距离为甲类车间外延50米、水性涂料车间外延50米、污水处理站外延50米、罐区为边界外延50米包络范围。项目新增工艺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2台燃气蒸汽发生器废气、燃气导热油炉废气经分别处理后通过3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二)水环境:项目工艺水洗废水经三效蒸发器处理后回用,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蒸汽发生器排污水、地面清洗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制水浓水、真空泵废水、废气喷淋废水、实验室废水、初期雨水等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三)声环境:厂区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各类机械设备,采用隔声、基础减振、消声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边敏感目标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相关污染控制标准;其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规范要求进行综合利用。 |
三明市联星环保科技材料有限公司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于2025年12月11日至12月17日,通过在福建环保网、三明日报发布信息等方式,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25年12月24日三明市联星环保科技材料有限公司在清流县人民政府网站将报告书全本和公众参与情况说明进行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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