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2月2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8222386 、8233112(传真)
电子邮箱:smhbspk@126.com
通讯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新市北路476号
邮政编码:3650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
1 |
三明市海斯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全氟聚醚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明溪县工业集中区D区 |
三明市海斯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福建省净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三明市明溪县工业集中区D区,拟对二厂1000吨全氟聚醚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新增产品种类,产能不变。 |
(一)大气环境:该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生产区外延50米。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工艺废气和危废贮存库废气。工艺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一根20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危废贮存库废气经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7排放。 (二)水环境: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废水经收集处理后通过地面架空管廊输送到一厂区污水处理站,废水经一厂区污水站处理达标后排放至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三)声环境:该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采取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加强机械设备的定期检修和维护,以减少机械故障等原因造成的机械振动及噪声。 (四)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相关污染控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进行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最终处置量,不能回收利用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贮存处置,并做好贮存、转移等台账记录,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
根据建设单位提交的《三明市海斯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全氟聚醚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说明》,该项目采取网上公示、当地报纸公示、当地张贴公示形式进行公众参与。在项目环评公众参与过程中,未收到相关公众的意见。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402020001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