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2月2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8222386 、8233112(传真)
电子邮箱:smhbspk@126.com
通讯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新市北路476号
邮政编码:3650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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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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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三明市卓跃氟硅有限公司医药原料、中间体系列产品项目 |
明溪县工业集中区D区 |
三明市卓跃氟硅有限公司 |
泉州市华大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明溪县工业集中区D区,先拟将原有项目甲类车间二原苯基转换料、苯基硅油部分设备移至甲类车间一布置,甲类车间二设备内部调整位置,给该项目留有设备布置空间。在甲类车间二中新增生产设备,建设1-羟基苯并三氮唑(HOBT)225吨、2-(7-氮杂苯并三氮唑)-N,N,N',N'-四甲基脲六氟磷酸酯(HATU)49吨、〇-苯并三氮唑-四甲基脲六氟磷酸酯(HBTU)125吨、〇-苯并三氮唑-N,N,N',N'-四甲基脲四氟硼酸酯(TBTU)126吨生产线。 |
(一)大气环境: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甲类车间一、甲类车间二及罐区外延100米,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为涉三光气使用相关废气、三光气冷库紧急排气、酸性工艺废气、碱性工艺废气及中性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危废贮存间废气、原料罐区废气、锅炉废气、实验废气。涉三光气使用相关废气、三光气冷库紧急排气、酸性工艺废气、碱性工艺废气及中性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危废贮存间废气、原料罐区废气有组织废气分别经收集处理后合并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锅炉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实验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二)水环境: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高盐废水及高浓度有机废水、含二氯甲烷废水、含氟废水、综合废水、生活污水。高盐废水及高浓度有机废水、含二氯甲烷废水、含氟废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与综合废水、生活污水一并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三)声环境:该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采取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加强机械设备的定期检修和维护,以减少机械故障等原因造成的机械振动及噪声。 (四)固体废物: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相关污染控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进行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最终处置量,不能回收利用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贮存处置,不得产生二次污染。对脱硫废水污泥进行危险特性鉴别,若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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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选址于明溪县工业集中区D区,该园区属于依法设立的工业园区,该工业园区已依法开展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且本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等符合园区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要求。因此,本项目在开展公众参与时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第三十一条简化,免予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于2025年11月13日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上进行,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分别于11月13日、11月18日在三明日报报纸上刊登。公示期间,未从电话、传真、信件、电子邮件等途径接到公众相关投诉、意见或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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