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2月22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5-12-22 16:4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122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8222386、8233112(传真) 

  电子邮箱:smhbspk@126.com 

  通讯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新市北路476号 

  邮政编码:3650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福银高速积善出入口工程 

三明市将乐县古镛镇积善村 

将乐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福建明达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福建省三明市将乐县积善村,积善互通主线为福银高速,主线影响长度1.376千米,起点桩号YK272+500~终点桩号YK273+875.651; 

新建连接线长度约0.3千米;起于鹏程大道,终于收费站,起点桩号LK0+000~终点桩号LK0+290;鹏程大道路面改造工程,路线长度2.531千米,起点于蒋溪,终于G258,起点桩号K0+000~终点桩号LK2+530.941; 

互通匝道总长2.935千米;设置3进3出收费管理站一处。道路沿线经过福建将乐经济开发区积善工业园、积善村。 

(一)生态环境:施工活动要保证在征地范围内进行,严格控制临时占地范围,施工结束,及时采取土地整治,撒播草籽等措施。合理调配土方,施工场地堆放点按水保方案采取防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对道路两侧进行绿化。施工单位要保证表土剥离,并将剥离的表土运往临时表土堆场堆放,并采取临时拦挡和覆盖措施,防止雨淋造成养分流失和水土流失,以便用于后期道路绿化。 

(二)大气环境:运送土石方和建筑原料的车辆应实行密闭运输,装载的物料、渣土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用苫布遮盖或者采用密闭车斗,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发生遗撒或泄漏;施工现场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2.5米的封闭围挡,土方工程作业时,应对土方施工区域进行喷淋或施放水炮进行压尘。合理安排工期,尽可能地加快施工进度,减少施工时间;临时弃渣堆场,设置高于废弃物堆的围挡、防风网、挡风屏等露天堆置砂石,则应采取覆盖防尘布、覆盖防尘网等措施,必要时进行喷淋,防止风蚀起尘。对于散装粉状建筑材料利用仓库、封闭堆场、储藏罐等形式,避免作业起尘和风蚀起尘。采用商品混凝土,避免现场搅拌混凝土产生的废气与粉尘,并减少建筑材料堆存量及扬尘的产生。 

  

(三)水环境:施工材料的堆场应设置围挡措施,并加篷布覆盖,以免雨水冲刷造成污染。在临近河流水体路段施工时,做好围护,防止水土流失,泥沙冲刷,堵塞河道。雨季时施工场地冲刷雨水,可采用自然沉降法进行处理,由沉淀池收集,经酸碱中和沉淀、隔油除渣等简单处理后,用于施工区的日常洒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村庄现有污水处理系统,不单独外排  

(四)声环境:采用低噪声机械。根据《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应合理确定工程施工场界,尽量避免将施工场地设置在有声环境敏感点附近。临声环境保护目标积善学校和三明中艺学校侧设置临时隔声板或声屏障,高度大于2.5。合理安排施工物料的运输时间。在途经附近有居民点、医院和学校路段,应减速慢行、禁止鸣笛。 

(五)固体废物: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禁止随意丢弃。建筑垃圾运往指定弃渣场,禁止随意倾倒。道路养护过程中产生的少量废渣,由道路清洁人员定点堆存,统一处理。收费站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分定期清运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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