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2月12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5-12-12 08:4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121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8222386、8233112(传真) 

  电子邮箱:smhbspk@126.com 

  通讯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新市北路476号 

  邮政编码:3650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福建省清流县东莹化工有限公司东莹化工年产6万吨电子级氟化氢技改提升项目 

清流县氟新材料产业园大路口片区福建省清流县东莹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福建省清流县东莹化工有限公司 

莆田城厢培曦环保有限公司 

清流县氟新材料产业园大路口片区福建省清流县东莹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拟对已建成的两条氢氟酸生产线进行技改,增加氧化预处理和精馏提纯工段,将无水氟化氢装置提升至电子级氟化氢装置,改建后年产6万吨电子级氟化氢,副产8000吨氟硅酸(40%)、2500吨氢氟酸(30%)、22.7万吨氟石膏。 

(一)大气环境:企业全厂环境防护距离为厂界外延128米。项目提纯尾气、电子级氟化氢成品装车废气经分别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副产氢氟酸储罐呼吸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二)水环境:项目新增废水主要为废气碱洗废水等。项目新增的废气碱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三)声环境:厂区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各类机械设备,采用隔声、基础减振、消声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边敏感目标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该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相关污染控制标准;其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规范要求进行综合利用。 

福建省清流县东莹化工有限公司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于20251028日至113,通过在清流县人民政府网站、三明日报发布信息等方式,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25年11月12日福建省清流县东莹化工有限公司在清流县人民政府网站将报告书全本和公众参与情况说明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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