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2月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8222386 、8233112(传真)
电子邮箱:smhbspk@126.com
通讯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新市北路476号
邮政编码:3650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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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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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三明市沙县青州片区集中供热能源综合利用项目 |
三明市沙县区青州马铺产业园内 |
三明市沙县正通能源有限公司 |
中新绿能(厦门)环保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青州片区集中供热一期工程,设计建设2台40t/h 低压多燃料循环流化床锅炉(园区供热满负荷时2台同时运行),采用煤炭和生物质作为燃料(煤占比70%、生物质占比30%),同步建设烟风系统、烟气系统、点火系统、炉前给料系统、激波吹灰系统、燃料输送系统、除渣系统、除灰系统、压缩空气系统、环保系统、化水系统、水工系统、电气系统、热工控制系统等辅助附属生产设施,同时配套建设6.7公里园区蒸汽管网,满足三明市沙县马铺产业园、长桦集中区工业企业生产用汽需求。 |
(一)大气环境: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锅炉烟气、物料装卸、破碎扬尘、氨水储罐废气。锅炉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一根45米高排气筒排放;灰库和石灰石粉仓、炉前煤仓扬尘、生物质燃料破碎粉尘、炉前生物质料仓扬尘、炉前生物质料仓扬尘、石灰石粉仓扬尘分别经收集处理后各通过一根15高米排气筒排放。 (二)水环境:该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锅炉排污水、化水系统排水、一体化净水设施及冷却系统调节池定期排污水、脱硫废水、输送系统冲洗废水等生产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锅炉冲洗废水、冷却系统排污水等生产废水经收集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三)声环境:该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采用隔声、基础减振、消声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边敏感目标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该项目运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炉渣、飞灰、脱硫石膏、废离子交换树脂、沉淀池污泥、废滤袋、废催化剂、脱硫废水污泥、废机油、空油桶、含油废抹布等。炉渣、飞灰、脱硫石膏委托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置;沉淀池污泥脱水晾干后掺入锅炉燃烧,废弃离子交换树脂和废滤袋换下后交由厂商回收。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于垃圾桶,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厂区内产生的危险废物全部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外运处置,厂区内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由合作企业根据协议进行收运、处置,符合危险废物委托处置要求。 |
三明市沙县正通能源有限公司2025年3月3日在生态环境公示网发布了环评第一次信息公开,2025年10月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于2025年10月11日在福建环保网发布了征求意见稿环评公示,并在项目周边村庄张贴了征求意见稿环评公示信息,同时分别于2025年10月13日和2025年10月15日在《三明日报》进行登报公示。建设单位通过网上公示和报纸等方式进行公众参与调查,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和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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