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1月12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5-11-12 15:0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111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8222386 、8233112(传真) 

  电子邮箱:smhbspk@126.com 

  通讯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新市北路476号 

  邮政编码:3650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三钢闽光 

设施升级改造 

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工业中路三钢闽光现有厂区内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冶金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三明市三元区工业中路三钢闽光现有厂区内,项目拟进行技改,在二炼钢长材事业部炼钢生产工序中建设一座130吨LF精炼炉,在圆棒生产车间拆除一座加热炉,并在原址新建一座高炉煤气双蓄热步进式加热炉及改造配套公辅设施和厂房;在一炼钢板材事业部建设一座100吨LF精炼炉,并改造配套公辅设施和厂房。项目改建后,全厂不新增炼钢产能。 

(一)大气环境:项目长材事业部LF炉加投料系统粉尘、中间罐倾翻除尘、LF精炼炉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根45米高排气筒排放,加热炉煤气侧烟气通过1根35米高烟囱排放,加热炉空气侧烟气通过1根35米高烟囱排放板材事业部LF炉加投料系统粉尘LF精炼炉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根45米高排气筒排放。 

(二)水环境:该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冷却水等。项目冷却水循环回用,不外排。 

(三)声环境:该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各类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采用隔声、基础减振、消声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边敏感目标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相关污染控制标准;其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规范要求进行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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