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0月31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5-10-31 08:5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103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8222386 、8233112(传真) 

  电子邮箱:smhbspk@126.com 

  通讯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新市北路476号 

  邮政编码:3650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清流县氟新材料产业园金星片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附属设施工程 

清流县氟新材料产业园金星片区 

清流县金星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清流县氟新材料产业园金星片区,项目建设一座日处理3000吨工业废水的工业污水处理厂,主要构筑物为调节池、事故池、混凝初沉池、水解酸化池、AO生化池、二沉池、中间水池、芬顿高级氧化池、混凝三沉池、滤布滤池、接触消毒池、排放口、污泥浓缩池、污泥调理池、储罐围堰等。 

(一)大气环境:该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调节池、初沉池、水解酸化池、AO池、污泥浓缩池、芬顿高级氧化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调理池、污泥脱水机房外延100米范围。项目对调节池、初沉池、好氧池、厌氧池、水解酸化池、芬顿氧化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调理池、污泥脱水机房等构筑物废气进行收集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二)水环境:项目污水经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及表2、表3标准,以及《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2直接特别排放限值、《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2直接特别排放限值后排入嵩溪溪。 

(三)声环境:厂区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各类机械设备,采用隔声、基础减振、消声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边敏感目标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对污泥进行危险特性鉴别,若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相关规定进行管理。该项目其他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相关污染控制标准;其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规范要求进行综合利用。 

清流县金星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于2025年6月30日通过清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了建设项目名称、选址、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公众意见提交的方式和途径;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三明市奥格赛新材料有限公司2025年8月19日至2025年9月1日,在清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三明日报发布信息等方式,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25年9月8日清流县金星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福建环保网将报告书全本和公众参与情况说明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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