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0月3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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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三明泰宁文昌(西门)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 泰宁县杉城镇 |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三明供电公司 | 福建中试所电力调整试验有限责任公司 | 110kV文昌(西门)变电站站址位于三明市泰宁县城杉城镇民主村西侧,建设配电装置楼、辅助用房、消防水池及泵房及辅助与环保工程,主变压器采用三绕组有载调压变压器,容量均为31.5MVA,冷却方式推荐采用自然油循环自冷(ONAN);110kV电气设备采用户内混合气体GIS设备,配电装置全户内布置,电缆出线。三明新胜~泰宁π入文昌变电站110kV线路工程全线位于三明市泰宁县杉城镇境内,往新胜侧线路:新建线路从拟建文昌变110kV间隔电缆出线,往西方向至双回终端铁塔(另一回备用)后,往北侧方向至已建的110kV新泰Ⅰ路7号小号侧,途经杉城镇丰岩村;往泰宁侧线路:新建线路从文昌变110kV间隔电缆出线,往西方向至终端铁塔后,往东南方向至原已建的110kV新泰Ⅰ路10号大号侧,途经杉城镇丰岩村;新胜至荷花110kV线路改造:新建线路从泰荷线7号小号侧往南方向,利用本工程新建至原已建的110kV泰荷线10号大号侧,途经杉城镇丰岩村。 |   (一)生态环境:强化对设备检修维护人员的生态保护意识教育,加强管理,禁止滥采滥伐、捕猎野生动物以及野蛮驱赶线路周边鸟类,避免因此导致的沿线自然植被破坏和野生动物的影响;尽量不进入生态敏感区。定期对线路沿线生态保护和防护措施及设施进行检查,跟踪生态保护与恢复效果,以便及时采取后续措施;《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110kV架空线路运行期间与树木之间最大垂直距离为4.0m,最大风偏净空距离为3.5m,对不符合安全距离的树木依法进行修剪或砍伐。本工程架空线路拟采用高跨林木方式架设走线,不会对线下树木产生影响;若线下树木高度不满足安全距离时,拟采用修剪的方式,不会影响其自然生长;文昌110kV变电站运行期间内设备的维护、检修和扩建时将对站内植被造成小范围的破坏,届时施工结束后应及时采取地面硬化等措施减少水土流失。   (二)大气环境:在塔基施工现场周围设置临时围栏进行遮挡,合理控制施工作业面积;施工运输车辆进行限速,运输车辆应采用密封、遮盖等防尘措施;对施工道路和施工场地定时洒水、喷淋,避免尘土飞扬。   (三)水环境:施工生产废水主要为机械设备冲洗废水和混凝土搅拌系统冲洗废水等,采用在施工场地修筑临时沉淀池的方法进行处理,经沉淀后可回用于施工工艺,不外排。   (四)声环境: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站内电气设备,主变压器1m处声压级控制在60dB(A)以内;定期对变电站站内电气设备进行检修,保证主变等运行良好;主要声源设备大修前后,应对变电工程厂界排放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定期巡检线路各类接口,确保接触良好,减少火花及电晕放电产生的噪声。    (五)固体废物:本项目架空线路塔基处开挖的土石方应及时回填严实,多余的土石方在周围进行平整,施工过程中产生建筑垃圾运输至政府部门指定堆放地点;拆除的废旧杆塔、导地线、绝缘子等电气设备由建设单位物资部门回收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文昌110kV变电站运行阶段产生的废铅蓄电池、废变压器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或者纸质转移联单,并立即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站内不设置暂存放置点。   (六)电磁辐射:运营期工频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评价标准按《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的要求执行。 加强设备日常管理和维护;铁塔醒目位置应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建设单位应与规划部门配合,定期巡检,控制线路周围敏感建筑物的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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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闽公网安备35040202000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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