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0月2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8222386 、8233112(传真)
电子邮箱:smhbspk@126.com
通讯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新市北路476号
邮政编码:3650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三明市永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省级应急抢险中心三明贡川基地建设项目 |
三明市永安市贡川镇贡川工业园30号 |
三明市永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
福建省闽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三明市永安市贡川镇贡川工业园30号,该项目拟建设1条沥青混凝土生产线,建设规模为年产沥青混凝土30万吨。 |
(一)大气环境: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沥青搅拌楼外延50米范围,项目导热油炉废气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沥青烟气经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沥青搅拌楼粉尘经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器废气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粉料仓呼吸粉尘经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 (二)水环境: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车辆冲洗废水、喷淋塔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等。项目车辆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声环境:厂区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各类机械设备,采用隔声、基础减振、消声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边敏感目标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该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相关污染控制标准;其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规范要求进行综合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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