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9月10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5-09-10 10:4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91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8222386 、8233112(传真) 

  电子邮箱:smhbspk@126.com 

  通讯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新市北路476号 

  邮政编码:3650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福建福维股份有限公司酸碱罐区迁建项目 

福建省三明市永安市曹远镇清水池村117号 

福建福维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石油化学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福建省三明市永安市曹远镇清水池村117号,该项目拟进行迁建,将厂区原有酸碱站拆除,在永安市曹远镇新材料工业集中区上游铁路线经过的预留地块新建酸碱罐区,本次迁建罐区是替代现有工程酸碱站用途,并为永安市曹远镇新材料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福建福维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高端新材料项目提供酸碱,项目共建设4个500立方米98%硫酸储罐,1个500立方米32%氢氧化钠储罐,2个500立方米48%氢氧化钠储罐,3个200立方米32%氢氧化钠储罐。 

(一)大气环境: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罐区外延50米包络范围。 

(二)水环境: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和清罐废水等。项目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和清罐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由罐车运至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声环境:厂区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各类机械设备,采用隔声、基础减振、消声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边敏感目标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机油、储罐底部残渣、生活垃圾等。废机油、储罐底部残渣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相关污染控制标准;其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规范要求进行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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