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8月1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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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3650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尤溪县殡葬服务能力提升改造项目 |
三明市尤溪县城关镇 |
尤溪县民政局 |
泉州市佳盛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尤溪县城关镇,现拟对现有殡仪馆及文笔山陵园进行殡葬服务能力提升改造,对尤溪县文笔山陵园公益性公墓进行改造扩建,对现有陵园一期至三期公益性公墓基础设施进行改造提升,并新增建设墓穴5500个;提升改造县殡葬综合服务中心,对殡仪馆进行扩建,拆除馆内现有的建筑物,重新规划布局,新建火化车间、守灵服务中心、吊唁厅及综合服务中心等,并新增1台平板火化机及配套设施,扩建后预计年火化遗体约3000具;对尤溪县殡葬服务中心配套的基础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改造1条长1500米,宽8米殡葬专用道路,配套给排水、电力等附属设施。 |
(一)大气环境: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为遗体火化废气、遗物焚烧废气、食堂油烟。项目火化车间内拟设置4台平板火化机,遗体火化产生的废气分别经4套“急冷+旋风除尘+干式脱硫+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尾气分别通过4根20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编号:DA001、DA002、DA003、DA004);遗物焚烧废气经1套“急冷+初级除尘+初级除尘+干式脱硫+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尾气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编号:DA005);食堂油烟拟在综合服务中心厨房每个灶头上分别设置集气罩,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尾气引至楼顶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编号:DA006)。 (二)水环境: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火化车间作业区地面清洗废水、遗体解剖清洗废水、生活污水及食堂餐饮废水。食堂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化粪池处理,处理后的废水与火化车间地面清洗废水、遗体解剖清洗废水一同排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废水经处理达标后用于殡仪馆及陵园绿化灌溉。 (三)声环境:该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殡仪馆内机械设备噪声、祭祀活动噪声以及交通噪声。水泵、风机等产噪设备选型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措施;加强设备维护,保持良好运行状态等;加强殡仪馆、陵园四周绿化建设,降低鞭炮燃放噪声、交通噪声、祭祀活动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加强车辆管理,完善警示和导向标志,车辆入园限速,禁止鸣笛等。 (四)固体废物:该项目运营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遗物焚烧残留灰渣、废毛巾、废包装材料、污泥、、餐厨垃圾、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除尘灰渣、废活性炭、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相关污染控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进行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最终处置量,不能回收利用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贮存处置,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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