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5月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8222386、8233112(传真)
电子邮箱:smhbspk@126.com
通讯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新市北路绿岩新村73幢
邮政编码:3650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年产3万吨高端氟精细化学品项目 |
明溪县工业集中区一区 |
三明市海斯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福建省盛钦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新增1000吨/年环保型电力绝缘气体及灌装产线、9100吨/年环保型氟清洗剂、600吨/年全氟烯醚系列、370吨/年氟表面活性剂、200吨/年锂电添加剂和10000吨/年其他特种氟化学品,配套500吨/年氟氮气和80吨/年氢气装置自用。 |
(一)水环境:生产区高氟、高盐废水经预处理后与其他废水一起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循环冷却水经中水系统处理后回用,未利用中水排入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废水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大气环境:车间废气经车间收集预处理后,再分区域引至车间十二和十六的综合处理设施,各通过一根30米排气筒排放;危废储存间废气经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排气筒,罐区废气经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排气筒排放;新建污水处理站废气依托现有一根15米排气筒排放;污水预处理区的高氟高盐废水预处理系统废气依托现有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三)声环境: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主要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吸声、减振等措施。 (四)固体废物:废有机溶剂、蒸(精)馏釜残、废干燥剂、废催化剂、废活性炭、污水处理污泥及实验室检测废液、不可利用的危化品包装材料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可利用的非危化品包装材料、纯水制备废RO膜等一般工业固废委外处置或由物资单位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明溪县工业集中区已依法开展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且本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等符合园区规划环评要求,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第三十一条简化,免予开展首次公示。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三明市海斯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1月27日,在明溪县政府公示征求意见稿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其间,于2025年1月23日日和2025年1月26日在三明日报刊登公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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