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2月18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5-02-18 07:5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21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8222386 、8233112(传真) 

  电子邮箱:smhbspk@126.com 

  通讯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新市北路476号 

  邮政编码:3650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大田县域文江溪底泥历史遗留污染源整治(一期)工程 

三明市大田县 

大田县水利投资有限公司 

厦门大学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三明市大田县建设镇及广平镇,主要建设内容为河道清淤及底泥处置工程,其中文江溪干流清淤长度约3.2公里,建设溪清淤长度约4.3公里,清淤量约23.26万立方米,另租赁场地布设底泥处理厂,对清淤底泥进行泥砂分离、沉淀浓缩、调理固化、机械脱水、余水处理等处理。清淤河段起终点为:文江溪起点(117.4550°E,26.0042°N),终点(117.4701°E,26.0111°N);建设溪起点(117.4705°E,25.5844°N),终点(117.4740°E,26.0050°N);底泥处理厂中心坐标(117.4637°E,26.0125°N)。   

(一)生态环境:避免雨天施工,造成水土流失危害并污染周边环境,合理设置临时场地排水,做好水土保持,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范围,不得随意扩大范围和破坏周围地表植被,水生植被种植、鱼类增殖放流等。 

(二)大气环境:施工场地设置围挡,施工工地、道路等定时洒水;底泥堆场、泥饼堆场、絮凝沉淀区、调理固化区、板框设备区等区域设置在封闭厂房内,并配备除臭剂喷雾机。 

(三)水环境:施工期基坑排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或车辆冲洗,不外排;底泥处理厂泥浆沉淀池上层清水与经混凝沉淀后的压滤余水收集至回用水池,作为洗砂水回用,不外排;底泥堆场、泥饼堆场、絮凝沉淀区、调理固化区、板框设备区等区域设置在封闭厂房内,避免雨水淋溶;底泥处理厂周边设置截排水沟,收集初期雨水,经沉淀后用于洗砂。 

(四)声环境: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工程车辆减速慢行禁鸣,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加强对施工场地的噪声管理,文明施工。  

(五)固体废物:建筑废料和施工废料应分类收集,可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产出砂石统一招标外售建筑材料生产企业综合利用;经固化脱水处理后的泥饼需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水泥熟料生产用泥质》(CJ/T314-2009)标准中控制要求,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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