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月14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5-01-14 08:2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11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8222386 、8233112(传真) 

  电子邮箱:smhbspk@126.com 

  通讯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新市北路476号 

  邮政编码:3650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龙山崎铅锌铜矿山历史遗留污染治理项目 

三明市大田县 

大田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省闽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三明市大田县建设镇建忠村,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龙山崎铅锌铜矿山污染源头场地(边坡)整治工程、历史遗留矿渣防渗阻隔工程、雨水导排与污水治理工程、环境跟踪监测及配套措施等。遗撒矿渣区治理面积40104m2,治理矿渣方量162373m3   

(一)生态环境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量减少对治理区地表植被生态环境的破坏,占地范围内破坏的植被及时恢复。各种防护措施,如挡土墙、截排水沟应与主体工程同步施工,以预防雨季路面径流直接冲刷坡面而造成水土流失;开挖的土石方应按照设计方案及时回填,并进行覆土绿化;分层开挖,土方堆存区域采取遮盖措施,设置临时拦挡措施等。 

(二)大气环施工过程产尘点采用雾炮机喷雾降尘;暂时不施工的裸露地面、集中堆放的土方等采用防尘网遮盖;场地内道路洒水降尘等;运输车辆控制车速、加盖篷布,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必要时要冲洗轮胎,严禁车辆带泥上路;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施工机械和车辆,并加强日常维护保养 

(三)水环境施工车辆清洗废水、养护废水等经沉淀后回用,外排;运营期矿洞涌水、矿渣淋溶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 

(四)声环境: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工程车辆减速慢行禁鸣,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加强对施工场地的噪声管理,文明施工。  

(五)固体废物:对废水处理站污泥进行危险特性鉴别,若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施工期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相关污染控制标准;其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规范要求进行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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