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2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8222386 、8233112(传真)
电子邮箱:smhbspk@126.com
通讯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新市北路绿岩新村73幢
邮政编码:3650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超纯清洗材料生产线技改项目 |
清流县氟新材料产业园福宝片区(现有厂区内) |
福建雅鑫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福建省盛钦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技改规模为现有年产6万吨电子级硫酸装置配套年产4.8万吨液体三氧化硫,现有年产6万吨电子级氢氟酸配套年产2.5万吨无水氢氟酸。 |
(一)水环境:项目配套硫磺制液体三氧化硫装置废水、配套无水氟化氢装置废水(含初期雨水)分别经预处理后进入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之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大气环境:转吸尾气经处理后通过40米排气筒排放;萤石粉烘干及储粉废气经处理后通过45米排气筒排放;无水氟化氢装置工艺废气经处理后通过25米排气筒排放;硫酸罐区呼吸气经处理后通过40米排气筒排放;渣气经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装渣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无水氟化氢储槽呼吸气经处理后通过27米排气筒排放;有水酸储槽呼吸气经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硫磺制液体三氧化硫装置开车轻柴油点火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 (三)声环境:选择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 (四)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均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相关单位进行回收或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清流县氟新材料产业园已依法开展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且本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等符合园区规划环评要求,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第三十一条简化,免予开展首次公示。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福建雅鑫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12日-9月19日,在清流县政府网站公示征求意见稿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其间,于2024年9月12日和2024年9月13日在三明日报刊登公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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