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2日~2024年12月6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三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如向三明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的,相关申请材料递交或邮寄至三明市司法局(地址:三明市三元区东新四路86幢龙泉大厦三楼)。
联系电话:0598-8222386 、8233112(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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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365000
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详见附件)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准三明聚好纤维有限公司年产1.6万吨二醋酸纤维素丝束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
明环评函〔2024〕63号 |
2024年12月5日 |
2 |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准福建元福含氟精细化学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
明环评〔2024〕46号 |
2024年12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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