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1月29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4-11-29 08:0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112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8222386、8233112(传真) 

  电子邮箱:smhbspk@126.com 

  通讯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新市北路476号 

  邮政编码:3650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福建元福含氟精细化学品项目 

三明市吉口循环经济产业园福建元福新材料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福建元福新材料有限公司 

福建省冶金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三明市吉口循环经济产业园福建元福新材料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该项目拟对原有福建三钢(集团)三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万吨/年电子级氟化氢项目”进行变更,变更后项目保留2套2.5万吨/年电子级氟化氢生产装置,其中2.5万吨电子级氟化氢作为公司电子级氢氟酸生产原料,技改后全厂年产2.5万吨电子级氟化氢、2万吨UP级电子氢氟酸(49%)、3万吨电子级氢氟酸(49%),副产氟硅酸、有水氢氟酸(30%)、有水氢氟酸(50%) 

(一)大气环境:该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电子级氢氟酸车间外延100米、电子级氟化氢生产装置区及氟石膏渣仓外延100米、萤石粉仓库外延100米包络范围。项目萤石粉烘干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2条电子级氟化氢生产装置线装渣废气经分别处理后通过2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2条电子级氟化氢生产装置线热风炉燃料废气经分别处理后通过2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电子级氢氟酸生产线产生的反应槽废气、精馏塔不凝尾气、混合废气、稀释废气、分装废气经处理后与电子酸调节槽呼吸废气并入电子级氟化氢工艺尾气、渣仓废气和电子级氟化氢储罐、氢氟酸储罐氟硅酸储罐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后通过1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锅炉废气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二)水环境: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化验室废水、检修及车间冲洗废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废气碱洗废水、吨桶清洗废水、锅炉排污水、纯水制备浓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等。项目化验室废水、检修及车间冲洗废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废气碱洗废水、吨桶清洗废水、锅炉排污水、纯水制备浓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三)声环境:厂区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各类机械设备,采用隔声、基础减振、消声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边敏感目标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机油废机油桶实验室废液氟石膏萤石烘干粉尘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及纯水废膜生活垃圾等。废机油废机油桶实验室废液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相关污染控制标准;其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规范要求进行综合利用。 

福建元福新材料有限公司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于2024年4月7日通过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公开了建设项目名称、选址、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公众意见提交的方式和途径;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于2024年8月12日至8月26,通过在园区管委会、岩前镇、吉口村、岩前村等公示栏现场张贴公告,在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三明日报发布信息等方式,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24年8月28日福建元福新材料有限公司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报告书全本和公众参与情况说明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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