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1月11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4-11-11 16:5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111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8222386 、8233112(传真) 

  电子邮箱:smhbspk@126.com 

  通讯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新市北路476号 

  邮政编码:3650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尤溪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三明市尤溪县台溪乡莒洋村 

尤溪县环境卫生中心 

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尤溪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选址位于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台溪乡莒洋村,设计日处理垃圾400吨,配置1×400t/d机械炉排垃圾焚烧炉+1台7.5MW的汽轮发电机组。 

(一)大气环境:该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厂界300范围的包络区域。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焚烧炉烟气、垃圾堆体存放发酵时产生的臭气、垃圾倾卸区、渗滤液处理站产生的臭气,以及各粉料仓产生的含尘废气等。焚烧炉烟气经(SNCR+PNCR)脱硝+伊布半干法IDR(冷却塔+反应塔+布袋除尘系统)处理后通过一根80m排气筒排放;渗滤液处理站设置集气装置,对产生的恶臭气体构筑物(调节池、厌氧罐、综合水池、污泥池等)均加盖密闭,厌氧池的沼气送火炬焚烧,其他构筑物的恶臭气体采用除臭风机收集后,通过管道送至焚烧炉垃圾贮坑作为一次风焚烧处理。 

垃圾坑顶部设置一套应急活性炭除臭装置,处理后废气经25m排气筒排放;石灰仓、活性炭仓、水泥库、飞灰仓颗粒物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二)水环境: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垃圾渗滤液、垃圾卸料大厅、车间冲洗污水、化水车间排水等生产废水和员工的生活污水等。本项目厂内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体制,将循环冷却塔、锅炉定排污水送烟气冷却;除盐水制备系统浓水送冷渣回用;生活污水、化验废水经低浓度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冷却塔补水;垃圾贮坑渗滤液和卸料区、地磅区域、垃圾通道、其他车间冲洗废水、垃圾运输道路初期雨水经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冷却塔补水。 

(三)声环境:采用工艺先进、噪声小的机械设备,设备采购合同中提出设备噪声的限制要求,从噪声源头控制对高噪音设备采取降噪措施,如在高压蒸汽紧急排放口、风机进出口、余热锅炉安全阀排气和点火排汽口、开机抽气口、主蒸汽母管排汽口都装有消声器;发电机和水泵等设备外加噪音隔离罩;风机进出口、水泵进出口加装橡胶接头等振动阻尼器;水泵等基础设减振垫,从传播途径控制噪声的传播。提高自动控制水平,风机、水泵等高噪声设备的参数检测和自控运行做到无需要人员在现场工作。检修时应对有关人员的工作时间作出相应规定以减少人员受噪声危害。车辆产生的噪声,可通过加大车辆行驶管理力度,限制鸣笛和车速来降低交通噪声。 

(四)固体废物:该项目运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炉渣、烟气处理系统收集的粉尘(飞灰)、生活垃圾、废包装袋、废布袋、化验室废液、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渗滤液处理站的废膜组件、废机油及废油桶、渗滤液处理站污泥和一体化净水装置污泥。项目炉渣由车辆运至厂外综合利用化学水车间废膜组件定期由厂家回收,渗滤液处理站污泥、一体化净水装置污泥、废弃劳保用品、包装袋、电除垢系统沉积物、除臭废活性炭、员工生活垃圾和废包装袋等投入焚烧炉焚烧处置;焚烧飞灰通过飞灰固化车间处理后,以固化散块形式采用吨袋袋装的形式,存放在飞灰暂存库,暂存过程中水分蒸发,定期由专车送三明市飞灰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除尘器布袋(飞灰仓、焚烧炉)、渗滤液处理站废膜组件采用袋装,废机油和油桶、实验室废液采用桶装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尤溪县环境卫生中心于2024年6月5日在三明市尤溪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fjyx.gov.cn/)进行网络首次公示;征求意见稿形成后,项目于2024年7月1日~7月12日在三明市尤溪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fjyx.gov.cn/)进行征求意见稿网络公示,同时在项目所在地周边村庄张贴现场公示,于2024年7月3日、2024年7月5日在三明日报刊登了公示。在环评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收到了台溪乡莒洋村民委员会公众参与意见表,收到公众意见后,建设单位及时与台溪乡莒洋村民委员会进行了沟通,消除了台溪乡莒洋村民委员会的疑虑,其基本认同了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其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表示支持项目的建设除此之外未接到有关本项目的电话、邮件、信函等其他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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