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京泰能源有限公司:
2024年8月7日,我局受理了你公司报送的《大田京泰能源有限公司大田京口工业园区集中供热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并委托三明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组织进行技术评估。
根据三明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环评文件技术评估意见表》,报告书存在使用标准错误、未对园区现有企业热负荷及规划热负荷进行全面调查分析、未表明现有工程及本次扩建工程的燃料煤来源、大气污染物源强核算参数取值错误导致污染源强核算错误等编制质量问题。以上问题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中所列情形。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我局决定退回该报告书。
特此函告。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26日
抄送:福建三明泽闽环境保护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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