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环评文件编制事中事后监管,我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2023年7-9月份市生态环境局及各派驻机构审批的环评文件组织开展了复核工作,共抽取了14份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现将复核结果予以公示,自公示起五日内相关单位和个人可向我局提交陈述申辩或听证意见;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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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环评文件编制事中事后监管,我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2023年7-9月份市生态环境局及各派驻机构审批的环评文件组织开展了复核工作,共抽取了14份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现将复核结果予以公示,自公示起五日内相关单位和个人可向我局提交陈述申辩或听证意见;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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