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调整授权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开展建设项目环评及排污许可 审批具体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3-06-30 08:48

市驻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

  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入推进环评领域提质增效进一步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闽保评〔2023〕1号)要求,经局党组研究,现对授权各县(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建设项目环评及排污许可审批具体工作有关事宜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授权范围

  (一)除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和需要开展专项评价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二)排污许可证核发(按属地原则,办理辖区内所有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首次申请、重新申请、补办、延续、变更等行政许可事项)。

  二、其他要求

  (一)市生态环境局对本级受理的项目环评文件开展技术评估,在市级环评技术评估机构设立前,由市环境科学研究所负责开展市生态环境局本级审批(审查)的环评文件技术评估工作,评估工作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技术评估工作规程详见附件1。

  (二)涉及三元区的环评及排污许可审批事项,市生态环境局入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统一受理后,由三元生态环境局提出审核意见,三元生态环境局主要领导与市生态环境局有关科室按照《三明市生态环境局行政许可内部审查工作规范》进行会签,市生态环境局分管领导签发。

  (三)市生态环境局每季度组织对上季度授权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审批的环评文件、首次申请和重新申请的重点管理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进行质量复核;对首次申请和重新申请的简化管理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按国家和省的要求进行质量抽查。

  (四)其余事项仍按《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授权各县(市)生态环境局开展行政许可具体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明环〔2019〕33号)、《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授权各县(市)生态环境局开展行政许可工作方案(试行)〉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明环评〔2019〕4号)和《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调整授权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开展行政许可具体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环〔2022〕12号)执行。

  (五)本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实施之日前市驻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已受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需要开展专项评价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市驻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依法予以审批。

  附件:1.三明市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评估工作规程(试行)

  2.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评估流程图

  3.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评估意见表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19日

 

 附件1

  三明市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评估

  工作规程(试行)

  为规范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评估工作,确保按照规定完成各项评估任务,制定工作规程如下:

  一、评估分类与方式

  (一)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将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分为A、B、C三级,分别采用现场评估、函审、内部审查等评估形式对环评文件进行技术评估。

  A级:应当编制报告书,且涉及畜禽养殖、采(选)矿、制浆造纸、化工、制药、电镀、印染、制革、建材、冶炼、生活垃圾焚烧、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等行业的项目,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项目,技术评估采用专家(5人)现场评估的方式,即现场检查后召开技术评估会。

  B级:其他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项目,技术评估原则上采用专家(报告书5人,报告表3人)函审的方式,必要时进行现场踏勘。

  C级:暂停评估后重新提交审批申请的项目,技术评估采用内部审查(可抽取1-3名专家)的方式,必要时进行现场踏勘。

  (二)对于受理前,建设单位已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的环评文件,如环评文件已针对项目特征提出可行的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可信、环评文件已按规范要求进行修改完善的,可视情况降一级管理。

  (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评估后做重大修改或重新报审的项目,可根据项目特点和难易程度选择上述三类方式之一进行技术评估。

  二、技术评估要求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的成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意见表”,技术评估应当重点审查:

  1、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

  2、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

  3、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

  4、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等。

  (二)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其作出评估不予通过的结论:

  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5、环评文件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6、编制单位、编制人员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的;

  7、环评文件存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中相应问题的。

  三、评估程序和时限要求 

  (一)市生态环境局受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后,由规划与环评科制作通知单书面告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开展技术评估。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告书为接规划与环评科通知单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告表为接规划与环评科通知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工作,出具技术评估意见表。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前期准备工作,并组织召开技术审查会或组织函审。

  (二)根据技术审查会结果,分为通过评估、暂停评估和终止评估三种类型:

  1、环评文件通过专家技术审查,报告表在3个工作日内、报告书在5个工作日内修改完善并符合技术评估和审批要求的,在规定评估时限内出具评估意见表。

  2、环评文件通过专家技术审查后,编制单位未按时提交满足技术评估和审批要求的环评文件(报告表3个工作日、报告书5个工作日),评估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函告规划与环评科;规划与环评科按要求办理退件手续。

  3、环评文件未通过专家技术审查,评估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函告规划与环评科,函告内容需说明未通过审查的原因。规划与环评科应及时对该环评文件出具处理意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对环评文件编制单位进行处理。

  四、评审专家的选取和监督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评审专家人选由评估项目负责人通过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专家库平台”抽取,并按照《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环境影响评价专家管理的通知》(明环评〔2020〕21号)做好记录。

 

  附件2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评估流程图

  

  附件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环评文件技术评估意见表

环评文件名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

环评单位:

评估项目负责人:

评估任务下达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行业类别 :

评估方式:     □现场评估       □函审         □内部审查

专家评审日期:      年     月     日

评审专家组成员(*名):***(组长)、***、***

专家评审结论:          □通过审查          □不通过审查

主要意见

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

 □可行  □基本可行  □不可行

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

 可行  □基本可行  □不可行

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

 □可行  □基本可行  □不可行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等

 □可行  □基本可行  □不可行

其他意见:

审批建议

三明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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