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拟安排情况的公示
来源: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5-10-09 09:11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及省上下达区域绩效目标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拟安排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如下。公示时间为2025年10月9日至2025年10月14日。

序号

县(市、区)

项目内容

拟安排金额(万元)

1

将乐县

福建金牛水泥有限公司2#窑超低排放

改造项目

805

2

市本级、永安市、尤溪县

三明市2025-2026年度大气环境监测能力提升项目

917

3

三元区

三明市三元区生物质锅炉综合治理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89

4

沙县区

三明巨丰锅炉供热系统清洁能源替代项目

76

5

沙县区

三明市沙县区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78

6

永安市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永安人造板厂尾气治理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720

7

沙县区、宁化县、尤溪县、大田县

三明市沙县、宁化、尤溪、大田生物质锅炉淘汰项目

1456

合计

4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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