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上提前下达我市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闽财资环指〔2023〕63号),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及省上下达区域绩效目标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拟安排如下。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15日。
序号 |
县(市、区) |
项目名称 |
拟安排金额(万元) |
1 |
三元区 |
三明市丰润化工有限公司20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
88 |
2 |
明溪县 |
明溪县建城区企业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
90 |
3 |
尤溪县 |
福建省尤溪县百源木业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烟气脱硝除尘超低改造工程 |
75 |
4 |
大田县 |
福建省大田县鑫城水泥工业有限公司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工程 |
258 |
5 |
大田县 |
大田县大气污染监管监测能力建设提升项目 |
230 |
合计 |
7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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