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第二批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期)拟安排情况的公示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3-12-18 10:45

  省上下达我市2023年第二批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闽财资环指〔2023〕31号),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及省上下达区域绩效目标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拟安排如下。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至2023年12月22日。

 

序号

县(市、区)

项目名称

拟安排金额(万元)

1

三元区

三明金牛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窑有组织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945

2

沙县区

福建思科硅材料有限公司热风炉干燥系统和锅炉供热系统清洁能源替代项目

330

3

永安市

永安市中鼎鑫铸材科技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514

4

明溪县

福建明狮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窑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1088

5

建宁县

福建铙山科技有限公司40吨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220

6

大田县

福建省大田县鑫城水泥有限公司3000t/d窑尾烟气SCR脱销及除尘超低排放改造工程

800

7

大田县

福建省大田县新岩水泥有限公司5000t/d熟料生产线NOx超低排放SCR脱硝EPC工程技改项目

1000

8

大田县

大田京泰能源有限公司大田京口工业园集中供热2×51th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338

9

大田县

大田红狮水泥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1000

合计

6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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