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第二批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一期)拟安排情况的公示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3-10-27 10:40

  省上下达我市2023年第二批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闽财资环指〔2023〕31号),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及省上下达区域绩效目标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拟安排如下。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27日至2023年11月2日。

 

序号

县(市、区)

项目名称

拟安排金额(万元)

1

市本级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烧结厂南区汽车卸料仓及混2圆盘除尘器改造项目

550

2

市本级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烧结厂球团车间料仓除尘系统项目

500

3

市本级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炼钢厂二炼钢连铸除尘系统建设

1252

4

永安市

永安金牛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窑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728

5

永安市

福建省永安万年水泥有限公司4500t/d水泥窑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

820

6

清流县

福建三明南方水泥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工程

336

合计

4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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