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上下达我市2023年第二批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闽财资环指〔2023〕31号),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及省上下达区域绩效目标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拟安排如下。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27日至2023年11月2日。
序号 |
县(市、区) |
项目名称 |
拟安排金额(万元) |
1 |
市本级 |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烧结厂南区汽车卸料仓及混2圆盘除尘器改造项目 |
550 |
2 |
市本级 |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烧结厂球团车间料仓除尘系统项目 |
500 |
3 |
市本级 |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炼钢厂二炼钢连铸除尘系统建设 |
1252 |
4 |
永安市 |
永安金牛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窑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
728 |
5 |
永安市 |
福建省永安万年水泥有限公司4500t/d水泥窑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 |
820 |
6 |
清流县 |
福建三明南方水泥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工程 |
336 |
合计 |
41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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