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拟安排情况的公示
来源: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3-02-10 09:09
省上下达我市2023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843万元(闽财资环指〔2022〕59号),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及省上下达区域绩效目标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拟安排如下。公示时间为2023年2月10日至2023年2月16日。
序号 |
县(市、区) |
项目名称 |
拟安排金额(万元) |
1 |
三元区 |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炼钢厂一炼钢连铸除尘系统建设 |
1343 |
2 |
宁化县 |
宁化县华侨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烤烟房煤改电项目(四期) |
500 |
合计 |
18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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