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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拟安排情况的公示

来源: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 2023-02-10 09:09    点击数:      字体:          默认

  省上下达我市2023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843万元(闽财资环指〔2022〕59号),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及省上下达区域绩效目标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拟安排如下。公示时间为2023年2月10日至2023年2月16日。

 

序号

县(市、区)

项目名称

拟安排金额(万元)

1

三元区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炼钢厂一炼钢连铸除尘系统建设

1343

2

宁化县

宁化县华侨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烤烟房煤改电项目(四期)

500

合计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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