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等七部门 关于印发《三明市大型活动和公务会议 碳中和实施方案(试行)》的函
来源: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2-05-24 15:26
 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倡导公众积极践行低碳生活方式和实现碳中和的低碳理念,促进我市规范、有序开展大型活动和公务会议碳中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三明市大型活动和公务会议碳中和实施方案(试行)》,现予印发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共三明市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林业局            共青团三明市委员会

 

 

 

                           三明市妇女联合会

                              2022年5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府办,各县(市、区)委文明办,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发展和改革、财政、林业、机关事务管理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团委、妇联



三明市大型活动和公务会议

碳中和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23号)《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发〔2021〕23号)及《福建省大型活动和公务会议碳中和实施方案(试行)》(闽环函〔2021〕27号)精神,结合《三明市林业碳票管理办法(试行)》(明林综〔2021〕26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围绕三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全国低碳城市试点、省级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践行绿色低碳理念,以大型活动和公务会议为重点,以党政机关为引领,弘扬绿色低碳的社会新风尚,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二)主要目标

2022年底,初步建立以党政机关单位为实施主体的大型活动和公务会议碳中和工作体系。市内举办的国际性和全国性大型活动、重要公务会议等落实绿色低碳的要求,并主动实施碳中和。

2025年底,建立全社会各行业、各领域共同参与的大型活动和公务会议碳中和工作体系,社会参与度明显提高,市内举办的各类大型活动、公务会议均落实绿色低碳的要求,并实现碳中和,把绿色理念转化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

二、参与的主体和范围

(一)参与主体

大型活动和公务会议组织者(以下简称“组织方”)是本方案实施碳中和的主体,以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单位为重点,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等各类单位和个人自愿参与。

(二)参与范围

组织方在特定时间和场所内开展的较大规模聚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会议、演出、论坛、赛事、展览等。

三、分类实施碳中和

组织方根据大型活动、公务会议的规模、持续时间,分类实施碳中和,通过自我承诺或委托符合要求的独立机构开展评价工作,主动公开相关信息,保留相关证据文件,并对真实性负责,接受政府主管部门指导和社会监督。参与人数不足1000人的各类活动、会议,鼓励组织方运用“八闽碳惠碳中和平台”微信小程序评估核算相关活动、会议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分类实施碳中和。

(一)参与人数达1000人以上的大型活动、公务会议。组织方需按照《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19号)的碳中和要求,开展碳减排行动,实施碳中和。

(二)参与人数在50人及以上且不足1000人的各类活动、会议。组织方可通过自我承诺确认实现碳中和,承诺内容包括:活动名称、组织者、举办时间、采取的减排措施,核算温室气体排放量和抵消方式,实现碳中和的日期、确认方式等。

(三)其他活动、会议。鼓励自愿开展碳中和,组织方在活动期间应采取措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仍有排放的,通过购买抵消产品实施碳中和。

四、实施碳中和的一般流程

组织方应结合实际情况,在筹备阶段制定碳中和实施计划,在举办阶段实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在收尾阶段核算温室气体排放量,并采取抵消措施实现碳中和。

(一)活动筹备阶段。组织方制定碳中和实施计划应确定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边界,预估温室气体排放量,提出减排措施,明确碳中和的抵消方式等主要内容。

1.明确核算边界。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边界,应至少包括举办阶段的温室气体排放量,鼓励包括筹备阶段和收尾阶段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2.预估排放总量。预估温室气体排放量,可通过“八闽碳惠碳中和平台”微信小程序或委托第三方独立机构评估相关活动、会议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3.提出减排措施。组织方在活动、会议的筹备、举办和收尾阶段应尽可能实施控制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优先通过使用绿色建筑作为活动场地、乘坐清洁能源交通工具、少使用一次性生活用品、减少办公用品消耗、节约用水用电、开展光盘行动等方式主动减少碳排放。

4.明确抵消方式。组织方可通过购买碳排放配额、温室气体减排量或通过新建林业项目产生碳减排量等方式抵消相关活动、会议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二)活动举办阶段。组织方应根据碳中和实施计划开展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确保实现预期的减排效果。

(三)活动收尾阶段。组织方根据相关活动、会议的实际情况,通过“八闽碳惠碳中和平台”微信小程序或委托第三方独立机构核算实际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作为碳抵消依据。

(四)选择抵消产品。鼓励使用经福建省碳排放交易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碳交办”)或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备案的三明地区碳减排量抵消碳排放量,可参照以下优先顺序选择抵消产品进行碳中和:

1.经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备案的三明林业碳票碳减排量(SMCER);

2.经省碳交办备案的碳汇减排量(FFCER);

3.福建碳市场的碳排放配额(FJEA);

4.全国碳市场的碳排放配额(CEA)或其他减排机制签发的福建项目温室气体减排量。

(五)具体抵消方式。使用三明林业碳票减排量实现碳中和的组织方,须按有关规范及程序报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办理抵消手续,林业碳票减排量出让方按有关规范及程序报三明市林业局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使用福建省碳汇减排量、碳排放配额实施碳中和的组织方,优先购买“八闽碳惠碳中和平台”微信小程序的“中和路径”项目完成注销;使用全国碳排放配额等实施碳中和的,按规范及程序及时报有关主管机构予以注销。有关注销信息每年向社会公开。

(六)完成时限要求。关于大型活动和公务会议碳中和的完成时间,原则上不晚于活动、会议结束后3个月内。对通过新建林业项目的方式实现碳中和的组织方,应保存并在公开渠道对外公示新建林业项目的地理位置、坐标范围、树种、造林面积、造林/再造林计划、监测计划、碳汇量及其对应的时间段等信息,不得晚于活动、会议结束后6年内。组织方需及时向社会公开大型活动和公务会议碳中和完成结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全市大型活动和公务会议碳中和工作的管理、协调、监督和宣传引导。机关事务管理主管部门将市直机关有关实施碳中和的情况纳入公共机构节能考核指标体系。市委文明办将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纳入文明单位创建考核内容。市财政局按有关规定做好相关资金保障。市林业局加强林业碳汇减排量的组织建设和监督管理。团市委积极引导青少年增强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市妇联持续加强妇女和家庭绿色低碳宣传。其他部门在各自领域积极推动碳中和工作,作为评先评优、信用评价、资金安排等方面的参考内容。

(二)坚持统筹推进。各单位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结合工作实际,统筹指导本领域、本系统的日常会议、办公、展览等活动实施碳中和,并积极做好绿色低碳示范案例的评选,促进我市机构、个人主动参与和推广碳中和。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将实施碳中和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加大节能减排降碳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各界主动参与日常工作生活的碳减排行动。结合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六五环境日、世界地球日等活动,宣传推广绿色低碳的价值观和消费观,积极营造“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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