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生态环境综合性资金(第二批)的通知》(闽财资环指〔2025〕12号),省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下达我市2025年省级生态环境综合性资金(第二批)150万元。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综合性专项资金考核奖励分配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环保科财〔2024〕2号)文件精神,拟安排如下:
2025年省级生态环境综合性资金(第二批)分配方案表
单位
分配资金(万元)
备注
三元生态环境局
10
沙县生态环境局
20
永安生态环境局
明溪生态环境局
清流生态环境局
宁化生态环境局
泰宁生态环境局
建宁生态环境局
将乐生态环境局
尤溪生态环境局
大田生态环境局
合计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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