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省级生态环境综合性资金(第二批)拟安排的公示
来源: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5-05-07 22:47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生态环境综合性资金(第二批)的通知》(闽财资环指〔2025〕12号),省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下达我市2025年省级生态环境综合性资金(第二批)150万元。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综合性专项资金考核奖励分配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环保科财〔2024〕2号)文件精神,拟安排如下:

2025年省级生态环境综合性资金(第二批)分配方案表

 

单位

分配资金(万元)

备注

三元生态环境局

10

 

沙县生态环境局

20

 

永安生态环境局

10

 

明溪生态环境局

20

 

清流生态环境局

10

 

宁化生态环境局

10

 

泰宁生态环境局

10

 

建宁生态环境局

10

 

将乐生态环境局

20

 

尤溪生态环境局

20

 

大田生态环境局

10

 

合计

150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