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生态环境部副部长翟青介绍《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局 寿小丽: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近日,中办、国办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今天我们非常高兴邀请到生态环境部副部长翟青先生,请他为大家介绍解读这个文件,并回答大家的提问。现在,先请翟青先生作简要介绍。
翟青: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非常感谢大家参加今天的政策解读会。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创立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我国生态环保事业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实现了历史性的变革。我国大气环境和水环境的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破坏问题也得到了有效遏制,污染防治攻坚战顺利推进,老百姓的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明显增强。
但是我们要清醒地看到,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依然任重而道远。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即将启动之前,印发实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意义重大,进一步彰显了党中央、国务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将为依法推动生态环保督察向纵深发展发挥重要作用。《规定》已经正式印发,并且对外公开,今天还给大家专门准备了一份文件。这个《规定》发布以后,媒体已经做了大量解读、宣传报道,包括新华社、人民日报、新京报、澎湃新闻等媒体,我看今天记者朋友们都过来了,写了大量文章,进行宣传、解读,写得非常好,包括这周二人民日报刘毅同志发表了一篇文章,非常深刻。除此以外,我认为《规定》还有几个鲜明特点:
一是政治性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一项政治任务和政治责任,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规定》把政治建设摆在了首要位置,通篇体现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通篇体现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强调要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通篇体现了夯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二是纪律性强。《规定》作为党内法规,具有很强的纪律刚性。一方面,对被督察对象明确了严格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另一方面,对督察组和督察人员提出了更加严格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些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于双方而言,都是不可触碰的红线和底线。
三是引领性强。《规定》另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做出重要批示指示,强调督察就是要坚持问题导向,要在发现问题上下大气力,敢于动真格的,就是要对发现的问题盯住不放,不解决问题绝不松手。
《规定》出台以后,当务之急是要抓好贯彻落实。怎么抓好贯彻落实呢?我认为最重要的就是要时时刻刻牢记督察的初心和使命。督察的初心和使命是什么呢?就是要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就是要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就是要推动高质量发展。具体而言,要做到6个方面12个字:
一是坚定。就是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敢于动真碰硬,不怕得罪人,不做“稻草人”,要始终保持“钉钉子”的精神,抓住问题,不解决问题绝不松手。
二是聚焦。就是要聚焦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不断推动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
三是精准。要把问题查实、查透、查准、查深,做到见事见人见责任,确保督察结果、督察案例经得起历史检验、经得起实践检验。
四是双查。既要查生态环境违法违规问题,又要查违规决策者和监管不力者;既要查不作为、慢作为,还要查乱作为和滥作为。
五是引导。强化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回应社会关切。在引导上,我们第一轮督察过程中在信息公开方面也是下了很大功夫。
六是规范。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来开展督察工作。
谢谢大家。
寿小丽:谢谢翟部长,下面开始进行提问,提问之前请通报一下自己所代表的新闻机构。
媒体提问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首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确立了督察基本制度的框架、程序规范、权限责任等。请问为什么要用党内法规的形式来规范督察工作,与之前的环境保护督察方案相比,这个《规定》又有哪些变化?为什么要做出这些改变?谢谢。
翟青: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第一,党内法规是规范各级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各种规章制度的一个总称。《规定》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发布实施,意义重大,《规定》本身是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第一部党内法规,是一个里程碑,具有历史性的意义。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而采取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和重大制度安排。《规定》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来规范督察工作,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特别是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即将启动之前发布这个《规定》,意义更加重大。
第二,充分地说明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规定》之前有一个方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开始于一个督察工作方案,2015年8月,经过中央批准,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实施了《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按照要求经过三年努力,对被督察对象开展了第一轮督察,2018年对20个省(区)开展了“回头看”,应该说,督察的效果还是非常明显的。在这个过程中,督察方案还是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在工作过程中,我们也发现有些要求、有些工作还缺少一些细化规定,还有就是督察工作的法制基础需要进一步提升。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要向纵深发展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反复评估论证的基础上,提出《规定》初稿,经中央批准之后,现在已经正式印发实施。《规定》和原先的方案相比较有不少变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更加强调督察工作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规定》明确提出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在第四条第一句话就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强调督察应当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并且在《规定》里明确提出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进驻地方开展督察的时候,要组建临时党支部,组建临时党支部的目的,就是在进驻督察期间,要严格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二是更加突出和强调了纪律责任。在原方案中,对纪律责任也有要求,对督察组有五方面要求,对被督察对象也有一些原则性的要求,在《规定》里纪律要求大幅度增加,专门设了一章,就是第五章,一共9条10款,既对被督察对象提出了纪律要求,也对包括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人员,生态环境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在9条10款中其中6条7款都是对督察组和督察人员提出的,这分别占到了这一章总的条数和款数的67%和70%。也就是说,这个《规定》对于被督察对象有纪律要求,但是更多的还是对督察人员提出了严格的纪律要求。
三是更加丰富和完善了督察的顶层设计。原先的督察方案更多的侧重在操作层面,大体上原先有五个方面2300多字,《规定》现在是六章42条,5600多字。《规定》进一步细化,增加了可操作性。另一方面,更加注重于顶层设计,比如这里明确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两级督察体制,中央一级、省一级。比如还有进一步明确了三种督察方式,比如例行督察、专项督察、“回头看”等等。因此,这个《规定》的印发实施,将为我们更加深入地做好督察工作奠定重要基础。谢谢。
光明日报记者:请问翟部长,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已经完成了,现在大家都很关注第二轮情况,那么第二轮计划何时启动?与第一轮相比,第二轮有哪些新的特点和安排?在此前的督察中,有一些地方被曝存在“一刀切”的问题,在第二轮督察过程中,会有哪些针对性措施来避免这些问题?谢谢。
翟青:大家非常关注第二轮督察启动的时间和督察的对象,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从2019年开始,2020年、2021年,利用三年的时间对被督察对象开展新一轮督察。再利用2022年一年的时间,对一些地方和部门开展“回头看”。目前第二轮第一批督察进驻的准备工作已经基本就绪,待中央批准之后,将于近期启动新一轮督察,具体的督察地方,包括其它的督察对象待中央批准之后,我们会立即向社会公开。
关于第二轮和第一轮有哪些变化,哪些没有变化?不变的,就是督察的初心和使命,就是坚持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推动高质量发展,这一点没有变化。
当然也有些方面作了调整,比如在督察的对象上,《规定》明确把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作为督察对象,这点有些变化。
在督察内容上也有些变化。这次《规定》把落实新的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作为了督察内容,进一步丰富了督察内涵。因为在第二轮督察过程中,我们会聚焦于污染防治攻坚战、聚焦于“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以大环保的视野来推动督察工作向纵深发展。
在督察方式上也有一些变化,包括会进一步强化宣传工作,进一步强化典型案例的发布,还有进一步采用一些新技术、新方法,来提高督察效能。
第二个问题,关于“一刀切”,确实是一个老的话题,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一刀切”既损害了合法合规企业的切身利益,对于生态环保工作而言也是一种“高级黑”。对于这种情况,我们的态度非常明确,就是坚决反对,一旦发现,严肃查处。在第一轮督察过程中,我们也发现有这些情况,包括有些县里知道要督察,把一个工业园区的企业统统关掉。2016年左右,某地的一个区县为了数据好看,为了没有冒烟的情况,怎么办呢?把蒸馒头的店统统关掉了,对于这些情况,我们发现以后立即要求地方进行整改,制止这种行为,并且我们还查处了一些典型案例并向社会公开,发挥警示作用。第二轮督察开始以后,在“一刀切”的问题上,我们的态度依然是非常明确的,就是坚决反对,一旦发现立即要求地方坚决查处。具体在进驻之前会发布具体要求,对督察对象提出要求,要求高度重视“一刀切”的问题,要求要坚决禁止“一刀切”现象,要求坚决禁止紧急停工、紧急停业、紧急停产等这些简单、粗暴的方式。当然这个过程中,如果再有这些问题,我们仍然会像第一轮督察一样坚决查处,并向社会公开,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第一财经电视记者:有一些上市公司在股价暴涨的同时也会因为污染的问题受到环保部督察组的点名批评。比如,正邦科技在2018年仅仅因为污染问题就被点名批评了10多次,直到现在正邦科技在江西部分的养殖基地污染问题依然很严重,根据当地的村民反映,好像目前饮用水洁净问题被影响到了,对这种我们已经点出来的问题,仍然没有改善,这样的问题有没有一些后续的措施呢?谢谢。
翟青:你讲的这个问题,媒体有报道,我们已经关注到了,目前我们生态环境部有关单位正在和地方一起来研究解决这个问题。不管是什么样的企业,不管是多大规模的企业,只要是违反了生态环境的法律法规,一定会得到严肃的查处。这是第一点。
第二,对于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的这些问题,特别是一些重大的问题,我们都通过非常正式的程序和机制向地方进行了移交移送。督察结束以后,对移交移送的这些问题的整改情况,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不会不管的,一定会盯住不放,一定会以“钉钉子”的精神来确保这些问题得到彻底解决,问题不解决,绝不会松手。
中国日报记者:我们注意到,《规定》要求后续的督察以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重点。请问这个督察如何推动经济的高质量发展?谢谢。
翟青: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开展三年多了,这三年多来的实践证明,通过督察不仅仅推动地方解决了一批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也在促进地方树立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具体有这几个方面的表现。
第一,督察可以有效地提升地方落实新发展理念的自觉性,在意识和认识上不断提高自觉性。督察不仅仅是一个“工作体检”,更是对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一种“政治体检”。通过这几年督察,我们深刻感受到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刚才在休息室的时候,我跟主持人还在讨论这个问题,主持人在地方挂职期间,感受到这些年地方确实非常重视生态环境保护,这点我相信大家都有相同的感受,就是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在责任意识方面明显增强了。我们感到落实新发展理念的自觉性、主动性明显增强。不重视、忽视生态环境保护的情况,有明显的变化。这些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变化很大。这些思想上的变化,对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二,督察可以有效倒逼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举几个例子,比如在新疆,通过督察统一大家的思想,明确禁止“三高”项目进疆,就是“高污染、高能耗、高排放”的项目不能进新疆。比如在内蒙古实施了以水定产,有多少水,发展多少产业,使得一些高耗水产业得到了有效遏制,过度发展得到有效遏制。比如在广东东莞有一个华阳湖地区,之前污水遍地、垃圾遍地、臭气熏天,经过这几年的整改,现在已经变成了国家级湿地公园,实现发展的华丽转身,督察的倒逼作用还是显现出来了。
第三,督察可以有效解决“劣币驱逐良币”的问题,通过对一些污染重、能耗高、排放多、技术水平低的“散乱污”企业的整治,有效规范了市场秩序,创造了公平的市场环境,从更深层次激发了生产要素的活力,有效解决了“劣币驱逐良币”的问题,使合法合规企业的生产效益逐步提升,这些年也有大量的例子。
第四,督察可以有效推动一批绿色产业加快发展,对一些绿色产业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比如大家非常关注的黑臭水体的治理。这些年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强力推动之下,全国36个重点城市的黑臭水体治理取得了显著成效。大家知道,污水管网是解决水环境问题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措施,不修管网,城市的水环境好不了。在这个治理过程中,初步统计,政府累计投资了1140亿元,新增污水管网19872公里,新建污水处理厂(设施)305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415万吨/日。这些一方面解决了生态环境问题,一方面也拉动了经济的增长,同时还提升了城市的品位,应该说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都得到了提升,实现了多赢。谢谢。
中国新闻社记者:今年4月份,生态环境部党组审议通过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我想请问一下翟部长,在督察别人的同时,如何做到自己不出问题?谢谢。
翟青:在督察别人的时候,怎么保证自己不出问题?这也是作为督察工作组织者非常关注的一个问题。早在2017年8月,原环境保护部党组就出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试行)》。这份文件对督察组、对督察组成员提出了严格要求,这份文件当时定了10个方面,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并且要求在督察进驻的当天,就要把这个纪律规定通过当地的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发布出去,来让被督察对象和社会各界监督督察组和督察人员的行为。另外,我们制定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临时党支部工作规范》,也是部党组制定的另外一份文件,要求督察组在进驻的当天,就要组建临时党支部,要加强学习,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也就是说在督察期间,是有党组织的,党组织要发挥作用的,还要实施“一督察两报告”制度,在督察结束以后,不仅仅要提交督察报告,而且还要提交党风廉政建设报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政治建设,近期,我们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等最新要求,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试行)》又作了新的补充完善,新修订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在今年5月份已经施行。一是充分体现了督察的政治属性,明确提出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要加强政治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这在纪律规定里非常明确的提出了。二是要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督察工作中我们要坚持依规依法,要坚持客观公正,我们要求每个督察组每位督察人员都要聚焦、精准、深入,要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特别是提出严格禁止表面文章,搞形式、走过场,对这些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另外,还要切实减少被督察对象的负担,这也是我们经过认真研究,写进新修订的纪律规定里的。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要求督察组的同志们在进驻期间,要轻车简从,对地方的陪同、接待都有明确的要求。如果有搞层层陪同,也必须亮明我们的态度,要坚决制止。打铁必须自身硬,在督察工作中,我们就是要严格落实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相关要求,严格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落实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相关要求,管住我们的口、管住我们的手、管住我们的腿、管住我们的眼,做好“四管”,我们要树立一个良好的形象,要为督察的深入开展奠定重要基础。谢谢。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国广记者:每次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都会公开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这一方面是好事,但是从另一方面来看,地方的日常监督执法在哪里?为什么这些问题没有在日常的监督执法时被发现?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和地方日常监督执法是什么样的关系?谢谢。
翟青:这个问题的角度还是挺新的,同志们看到的、媒体上发布的大多是一些反面的典型案例,我们看到的更多的是这些案例。实际上,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了显著成效,实现了历史性的变化。这些变化得益于地方各级党委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力度,严肃查处各类生态环境问题,大家想想是不是这个道理。地方所发现的问题、查处的问题,远远多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所发现的问题,这是一个基本的事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地方日常监督执法之间的关系其实是一个相辅相成的关系。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就是要通过发现一些典型的案例,发现一些突出的问题,发现一些点上的问题,通过以点带面,来督促地方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相互之间是这么一个最基本的关系。谢谢。
经济日报记者:关于这次的督察工作规定提出对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央企开展督察,这个与之前对地方的督察有什么不同?另外,这次督察工作领导小组也是由中办、中组部等8个部门组成,为何是这8个部门?是出于什么考虑?谢谢。
翟青:关于这个问题,对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开展督察,这确实是一个很大的变化。对于督察工作而言,无论是对地方还是对国务院有关部门,还是对有关中央企业的督察,我们都始终坚持几个基本点,就是坚持问题导向不会变、坚持信息公开不会变、坚持强化督察问责不会变。通过坚持问题导向、做好信息公开、强化督察问责来切实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贯彻落实,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推动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这些方面都是基本点,都是一样的。
具体对部门、对中央企业的督察而言,也还是有一些不同。比如对中央企业而言,督察将会更多地关注其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是不是得到很好的落实,以及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情况如何。对部门而言,我们会更多地关注其在规章、政策、规划、标准等制定过程中,是不是贯彻落实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不是做到了统筹经济发展和生态环保的关系。这些方面还是有所侧重的。
你刚才还提到了领导小组的问题,这确实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有8个组成部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部,负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这个考虑主要还是由于督察工作的性质决定的,这种协调机制的设立、领导机构的设立,有利于强化督察的权威,有利于督察结果的运用,确保督察形成的报告、形成的结论能够得到有效运用,现在的设置是非常有力的。另外,还有利于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进一步夯实,进一步落实到位。我觉得这是领导小组组成部门的一个基本考虑。谢谢。
寿小丽:好的,谢谢翟部长。也谢谢各位记者朋友,今天新闻发布会就到这里,大家再见。
来源: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站 摄影: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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