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党史学习教育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工作动力和实实在在的成果,市生态环境局围绕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营造发展好环境以及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等,梳理出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项目5个。具体如下:
1.城市噪声、扬尘污染问题专项整治。牵头促进相关责任部门、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制定、细化整治措施,开展城市扬尘、噪声污染整治专项行动;促进各地出台共管联动管控工作方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调度工作进展,通报整治成效以及存在问题,推动整改责任落实;制定实施《三明市建筑施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评分细则(实行)》,进一步推进各建筑施工企业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牵头科室(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2.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化县级统筹、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运维机制,实施统一运维,并建立健全运行成效考核制度,确保已建设施设备发挥效益;推进25个以上村庄建设和完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污水管网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或建设小型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2021年计划完成有效投资2000万元以上;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示范,以将乐县为试点,打造智慧监管模式。
牵头科室(单位):土壤生态环境科。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3.“党旗飘扬”政企结对共建、帮扶绿色发展。制定结对共建、帮扶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梳理问题困难,明确帮扶目标和措施;每月到企业调研了解情况不少于一次,及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和绿色发展情况,推动企业存在问题和困难的有效解决;协调督促有关科室、单位,在依法依规监督管理的同时,积极服务企业、为企业排忧解难,促进企业绿色发展。
牵头科室(单位):机关党办。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4.解决元一花园异味扰民问题。组织开展污染源大排查,摸清异味扰民问题的根源;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措施,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宣传和信息公开,推进公众参与异味扰民问题整治;督促相关排污企业,落实污染治理措施,加强环境监督管理,依法依规达标排放;督促属地政府建立异味扰民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
牵头科室(单位):市生态环保综合执法支队。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5.推动三明市绿色金融改革示范区建设。探索绿色低碳转型路径,助推工业绿色转型升级,配合、推动金沙园、尼葛园和梅列经济开发区实施园区循环化绿色改造,完成重点项目建设;完善金融环境信用信息管理,深化环境资源平台架构。探索建立“资产+”绿色融资模式,实现21个高级版“绿盈乡村”金融服务全覆盖;推广“水质指数”责任保险;完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实现全市省级以上园区50%整体投保目标。深入开展低碳试点示范,推进低碳景区、低碳社区建设;强化净零碳排放示范引领,助推三明碳普惠平台落地,探索大中型活动实现碳中和。
牵头科室(单位):规划环评科。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