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公布2022年噪声污染执法典型案例(第一批)
来源: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2-09-13 17:25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三明市生态环境局汇总3起有关噪声污染查处的典型案件,现予以公布,供各地学习借鉴,共同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巩固噪声治理成效。

  一、三明市建宁县某石材加工企业噪声超标排放案

  【案情简介】

  2022年6月8日上午,三明市建宁生态环境局组织执法和监测人员,对前期投诉较多的均口镇某建筑石材加工企业进行突击检查。检查人员发现,该企业使用的石材切割机产生噪声较大,监测人员随即布点开展厂界噪声监测。经监测,该企业7个厂界噪声监测点位中,有5个点位噪声监测值超过相关标准,分别77.1dB(A)、76.6dB(A)、73.3dB(A)、80.4dB(A)、71.1dB(A)。经调查取证,该企业未按相关要求进行排污许可登记。

   

  (石材切割机产生噪声)

  【查处情况】

  该企业行为违反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相关规定,建宁生态环境局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参考《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试行)》中违反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类的处罚裁量基准,拟处以3.07万元罚款。

  二、福建省沙县基桩板有限公司噪声超标排放案

   【案情简介】

  2022年7月25日上午,三明市沙县生态环境局组织执法和监测人员,对辖区内某基桩板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测管联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轧钢车间和精加工车间产生的噪声较大,沙县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随即布点开展厂界噪声监测。7月28日出具的《环境监测报告》显示,该公司6个厂界噪声监测点位测值分别为66.3dB(A)、75.7dB(A)、63.3dB(A)、67.6dB(A)、62.7dB(A) 、61.6dB(A),因所处区域位于2类声功能区,均超过2类区噪声排放限值。

   

  (生产车间现场)

  【查处情况】

  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相关规定,沙县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处2万元罚款。

  三、三明市将乐县摩托车“炸街”扰民案

   【案情简介】

  2022年8月10日,三明市将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群众举报:一辆无牌黑色摩托车,深夜及清晨在城区炸街,严重影响市民休息。接到举报后,民警立即就该举报线索开展“静夜守护”专项检查。通过调查发现,该辆黑色摩托车为无牌车辆,车主张某某,未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炸街”时产生了巨大噪音,对道路周边居民等公共场所秩序造成严重影响,后经过技术研判,民警将其现场查获。

   

  【查处情况】

  该摩托车车主张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三明市将乐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等相关规定,对该无牌摩托车进行扣留,对车主张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