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三明市深化开展“静夜守护”城市夜间噪声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三明市公安局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明市交通运输局
三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明市深化开展“静夜守护”城市夜间
噪声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城市夜间噪声污染问题,进一步改善百姓夜间生活品质,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深化“整治城区范围内的社会生活、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工业生产等夜间噪声扰民问题,开展‘静夜守护’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闽环保总队〔2022〕16号)和《中共三明市纪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日常监督推动“点题整治”工作常态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纪办〔2022〕8号),在2021年已开展“静夜守护”城市夜间噪声污染整治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和新修订的噪声污染防治法,持续深化开展城区范围内的建筑施工、社会生活、交通运输、工业生产等夜间噪声扰民问题整治,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进一步落实我市《城市夜间噪声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强化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落实,推动噪声污染由阶段专项整治向常态规范监管和单打独斗、单一施策向多措并举、综合施策的转变。建成一批防噪治噪硬件设施,提升监管能力。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整治和查处一批侵害群众利益和干扰群众正常生活的环境噪声污染违法行为,依法严惩一批严重失信企业,切实解决噪声扰民突出问题,确保涉噪信访投诉按期办结率100%,维护社会安定和谐。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成立深化开展“静夜守护”城市夜间噪声污染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为市生态环境局王冬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邓纯喜副局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深化开展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情况汇报、信息通报、协调指导、作风督查、检查验收等具体工作。
组 长:王 冬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副组长:邓纯喜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郭日建 市公安局副局长
吴丽华 市住建局副局长
马志凡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周新恒 市文旅局四级调研员
范卫东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何光桂 市城管局副局长
成 员:邓光勇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三大队副大队长
罗嘉伟 市住建局质安站科员
陈婉莹 市运输发展事业中心水运科科员
潘梦婷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科员
刘文胜 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科科长
王 鲲 市城管局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沈桂生 市12345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李志灵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投诉举报科负责人
三、 整治内容和责任分工
坚持“统筹规划、源头防控、分类管理、社会共治、损害担责”原则,重点整治城区范围内的社会生活、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工业生产活动等夜间噪声扰民问题。各地、各责任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和《方案》要求,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区)12345便民服务中心负责e三明信息平台(含12345便民服务热线)中建筑施工、商业活动、文化娱乐场所、居民生活、交通运输、工业生产等领域噪声扰民诉求件的受理、分流转办、数据汇总。
(一)推进城区夜间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重点整治夜间商业经营活动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露天餐饮场所(大排档、烧烤摊等)夜间经营噪声扰民、餐饮和文化娱乐场所夜间噪声超标或超时经营等行为;严格管控在城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广场舞、健身操、露天KTV以及网络直播唱歌等产生噪声的活动;积极劝导和协调处理住宅小区等敏感区域产生的其他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
责任单位:公安、生态环境、文旅、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
整治措施和责任分工:
1.公安部门负责对城区内商业经营活动夜间使用高音喇叭或采取其他持续反复方法发出高噪声招揽顾客以及露天大排档、烧烤摊等餐饮场所夜间经营噪声扰民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依法查处。对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以及室内装修活动产生噪声扰民行为予以依法查处。严格管控在城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夜间组织开展广场舞、健身操、露天KTV以及网络直播唱歌等产生噪声的活动,对辖区内存在噪声扰民问题的广场舞、健身操等活动进行全面摸排,并就场地位置、活动规模、活动时间及噪声投诉情况形成管理台账,对组织参与者进行说服教育,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声污染。
2.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督促经营者做好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风机、发电机等可能产生噪声污染设备、设施的减震降噪措施,并依法查处其噪声超标行为。督促酒吧、KTV、歌舞厅等文化娱乐场所经营者合理控制营业时间,采取配套建设隔音板、减震垫等设施和其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对发现的夜间边界噪声超标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3.文旅部门负责全面排查KTV、歌舞厅等文化娱乐场所是否依法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是否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以及是否按核准许可范围经营,并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4.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全面排查酒吧、KTV、歌舞厅等餐饮和文化娱乐场所是否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以及是否按核准许可范围经营,并依法予以查处。
5.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合理划定城市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的活动区域,设置活动时段、噪声音量控制等公告警示牌,并探索安装噪声自动监测显示设施,提醒参与者控制活动音量不得超过规定范围;指导、推进街道社区以及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参与居民生活区声环境管理,开展住宅小区内的居民生活噪声扰民行为整治。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及物业服务人等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在家庭室内夜间使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娱乐健身、饲养动物、装修等活动产生噪声的行为,应予以劝阻、制止,经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告知业主委员会或者街道、社区相关管理人员,并根据管理规约采取临时管理措施;对有关违法行为,及时向相关执法部门报告。相关执法部门接到报告后,依法予以查处。
(二)集中整治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扰民问题。重点整治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和休息的建筑施工、道路施工以及其他建设或施工单位等夜间噪声,严厉查处未经相关部门确认的夜间施工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城管、住建、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
整治措施和责任分工:
1.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涉及建筑施工工地夜间噪声污染的处置,特别是对城区内群众反映强烈的建筑工程项目适时委托第三方或者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执法监测,对检查中发现的未经确认的夜间施工、超分贝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同时建立施工噪声投诉、违法查处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定期将考核结果通报给各相关单位,实施联合惩戒。
2.住建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并做好噪声自动监测系统设置、联网工作;指导、督促企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采取昼间连续施工,避免夜间施工扰民。对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建筑工地,督促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对发现的或者相关部门函告的夜(午)间违法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信用扣分。
3.生态环境部门负责配合住建部门指导、督促建筑施工单位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做好相关防治工作。
4.公安部门负责推动实施重点项目在特殊施工时段施工车辆入城通行保障措施,提供施工单位昼间连续施工条件,尽量避免夜间施工扰民。
(三)集中整治夜间机动车等交通运输噪声扰民污染。重点整治城区机动车辆夜间违反禁鸣规定,不正确使用警报器和音响装置等噪声扰民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公安、交通运输、城市管理部门
整治措施和职责分工:
1.公安部门负责科学划定禁鸣区域、路段和时段并向社会公告,在重要路段设置禁止鸣笛交通标识标牌,督促机动车辆在城区夜间行驶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减轻鸣笛噪声;推广使用“声呐雷达”自动抓拍设备,采取“人工+科技”不间断查处机动车未按规定鸣笛交通违法行为;严查“飙车”“非法改装机动车”等夜间交通噪声扰民违法行为。特别是,要定期组织对三元区江滨路、永安水校等群众反复投诉的重点区域开展夜间飙车“炸街”扰民专项行动,对噪声扰民等违法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引导驾驶人夜间在城区驾车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
2.交通运输、城市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负责加强对公路、城市道路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减少振动、降低噪声设施正常运行;对新建公路选线设计,应尽量避开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对新建、改建、扩建经过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城市高架的,应当在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重点路段设置声屏障或采取其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措施。
(四)强化城区工业企业夜间噪声污染监管。重点整治城区工业企业夜间超标排放噪声扰民行为,督促企业完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严格控制夜间生产时间。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部门
整治措施和职责分工:
1.督促新建、改建、扩建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建设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控高噪声工业项目在城区范围内的环评审批,在噪声敏感建筑集中区内禁止新建排放噪声的工业企业,改建、扩建的工业企业应当采取有效的噪声控制措施,确保噪声稳定达标排放。
2.全面排查向城区生活环境排放噪声的工业企业,重点检查企业噪声源、生产时间、噪声防治措施和周边噪声敏感点投诉情况,形成管理台账,依法严厉查处工业企业夜间噪声超标排放扰民行为;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降噪措施,合理控制夜间生产时间,尽量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落实噪声自行监测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准备阶段(5月31日前)
各地、各责任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围绕持续深化整治城区夜间噪声扰民问题进行专题动员部署,并在微信公众号、抖音公众号、LED屏以及电视、报纸、e三明等新闻媒体上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公布e三明信息平台(含12345便民服务热线),拓宽举报渠道,形成良好的整治氛围。市驻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要会同相关责任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具体情况,制定深化“静夜守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工作重点,细化责任分工,分解落实任务,实现任务清单化、清单责任化。同时依托e三明信息平台(含12345便民服务热线),按职责分工,归口受理群众诉求件,确保及时受理,快速高效办结。各地实施方案、联络员名单于6月7日前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二)集中整治攻坚阶段(6月1日—9月30日)
各地、各责任部门应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新的信访投诉和2021年整治情况,组织对辖区内城区建筑施工单位、文化娱乐场所、公共场所、沿街商铺以及重要交通节点等城区夜间噪声易发多发地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落实;对拒不执行整改要求的,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对整治过程中的热点、难点、堵点,主要监管部门要视情组织会商,联合执法、测管联动、综合治理,确保问题有效解决。
各责任部门要强化“抓本级,带系统”,加强对下级部门的指导、督促,组织开展全市统一行动,推动形成全市上下“一盘棋”整治格局,并于每月27日前将本系统整治情况(附件1)、问题(线索)信息(附件2)和1个典型案例报送市生态环境局,由市生态环境局汇总报送市纪委监委,并向社会公开。市驻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每月27日前收集、汇总本辖区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及1个典型做法、典型案例至市生态环境局、属地纪委监委。
同时,市级责任部门将成立联合督导组,每季度下沉至各地,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联合督导。重点对行动开展效果不佳、群众投诉集中区域以及重复投诉多的地区进行专项督导,确保整治工作成效。
(三)巩固提升总结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
各地、各责任部门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成效、经验做法、制度建设及存在问题进行总结,进一步完善我市《城市夜间噪声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巩固提升整治成果,防止夜间噪声扰民问题反弹。各责任部门以及市驻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要收集本系统、本地区工作成效,全面总结专项行动情况,梳理汇总有关噪声污染监管职责分工或联防联控的制度规定,于10月20日前将总结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责任部门要深刻认识到深化“静夜守护”城市夜间噪声污染专项行动是解决群众身边“急难愁盼”问题的重要抓手,由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把手”统筹协调,分管领导督促指导,抓好落实,按照制定的方案,分阶段、分步骤,有序推进整治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
生态环境部门要主动承担起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统一监督管理责任,做好噪声污染监测保障工作。各责任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坚持集中攻坚与常态整治相结合,将噪声污染防治作为重要工作内容融入到日常工作中,协同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着力解决城市夜间噪声扰民问题。
(三)密切联动配合
各地、各责任部门要按照我市《城市噪声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联勤联动、信息共享、问题移交等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作,定期(每季度至少一次)召开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堵点,共同推进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同时借力移动互联网等新媒体,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强化齐抓共管和联合攻坚,推动形成协同高效的噪声污染治理工作格局。
(四)广泛宣传引导
各地、各责任部门要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抖音公众号、报纸以及广播等新闻媒体以抖音视频、倡议书、宣传册、新闻信息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噪声污染防治常识、新修订的噪声污染防治法及政策标准,增强公众噪声污染防治意识,要加强社会监督,积极拓宽群众监督举报渠道。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加大对典型噪声污染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积极宣传环境噪声污染整治取得的成效,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1.“静夜守护”城市夜间噪声污染深化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每月调度表
2.“静夜守护”城市夜间噪声污染整治专项行动问题(线索)清单
附件1 “静夜守护”城市夜间噪声污染深化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每月调度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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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2022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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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各设区市 |
社会生活 |
建筑施工 |
交通运输 |
工业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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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活动排查情况 |
查处 情况 |
餐饮和文化 娱乐场所排查情况 |
查处 情况 |
公共场所排查情况 |
查处 情况 |
公共场所公告警示牌或噪声监控设备安装情况 |
居民小区检查情况 |
查处 情况 |
夜间施工许可发放情况 |
工地夜间 施工检查情况 |
查处 情况 |
建筑工地噪声自动监控设备安装及联网情况 |
新增治噪和警示设施情况 |
违规鸣笛查处情况 |
城区企业检查情况 |
查处情况 |
自动监控设备安装及联网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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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检查 家次,其中被群众投诉的有 处。 |
口头责令整改 起;书面责令整改 起;处罚 起;处罚 万元;取缔或停止营业 家。 |
共检查 家次,其中被群众投诉的有 处。 |
口头责令整改 起;书面责令整改 起;处罚 起;处罚 万元;取缔或停止营业 家。 |
共检查 家次,其中被群众投诉的有 处。 |
口头教育或责令整改 起;书面责令整改 起;处罚 起;处罚 万元;取缔或停止营业 家。 |
划定娱乐建设活动区域 个,新增公告警示牌 面,噪声控制或监测设备 台(套)。 |
共检查 家次,其中被群众投诉的有 处。 |
口头教育或责令整改 起;书面责令整改 起;处罚 起;处罚 万元。 |
2020年同期发放 份;2021年同期发放 份;2022年同期发放 份。 |
共检查 家次,其中被群众投诉的 处。 |
口头责令整改 起;书面责令整改 起;处罚 起;处罚 万元;通报 家次。 |
新增自动监控设备 处;联网接入监管平台的 处。 |
新增交通警示牌 面,抓拍设备 套,隔音屏 米。 |
查处 起 |
共检查 家次,其中被群众投诉的 处;督促 家企业落实自行监测规定。 |
口头责令整改 起;书面责令整改 起;处罚 起;处罚 万元;纳入信用评价 家;关停 家。 |
新增自动监控设备 处;联网接入监管平台的 处。 |
附件2 “静夜守护”城市夜间噪声污染整治专项行动问题(线索)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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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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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时间:2022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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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问题来源 |
问题描述 |
涉及部门 |
处置(查处)情况 |
推动整改情况 |
备注 |
1 |
群众投诉/检查发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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