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市噪声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1-11-12 17:21

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解决城市噪声扰民的突出问题,提升信访(诉求)事项处理质量,持续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营造安静、舒适、文明的人居环境,聚焦源头管控,强化监督执法,制定《城市噪声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请认真遵照执行。

 

 

                                                                                                                                                                                                                                            三明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0月8日


城市噪声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为推进城市噪声污染长效整治,根据省、市纪委监委点题整治工作要求,在《三明市生态环境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静夜守护”城市夜间噪声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工作目标

定期开展多部门联合会商,加强部门间沟通联系和密切配合,通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多部门联合执法,进一步整合执法资源,着力解决城市噪声污染执法监管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规范城市噪声信访投诉归口办理及转交程序,提升信访投诉事项处理质量,提高群众对处理结果的满意度;实施对违法行为的综合惩戒,查处一批、整治一批、曝光一批,督促经营单位落实环保主体责任,落实噪声污染管控。建立完善统一协调、相互协作的城市噪声污染联合监管长效机制。

二、工作原则

1.坚持统一领导。依据《行动方案》,由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以及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分管领导成立城市噪声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联合执法机制的综合协调和信息交流。

2.明确部门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以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中共三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市管理有关职责分工的通知》《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各部门依据各自监管职责,对城市噪声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归口办理。

3.强化协调配合。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对职责界限不明、存在争议的问题,各部门要以问题为导向,及时协调调度、会商研判。对存在监管职责交叉的领域,有关部门要主动作为,通过联合工作机制,科学整合执法资源,形成凝聚力和向心力,以推进城市噪声污染整治为共同目标,确保齐抓共管机制取得良好成效。

4.严格依法履职。在行政审批、信访受理、执法检查等工作中,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夯实执法监管能力,提高行政效率和透明度,促进廉洁、公正、规范、文明执法。

三、工作机制

(一)信访转办机制

1.强化信访调度。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12345便民服务中心)负责12345平台中建筑施工、商业活动、文化娱乐场所、居民生活、交通运输、工业生产等领域各类噪声扰民诉求件的受理、分流转办、数据汇总。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指定专人对e三明”噪声诉求件及满意率情况定期调度,及时预警,防范化解信访领域重大风险。

2.规范转办程序。各部门对标权责清单,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主动受件,及时办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第一时间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建议其向有管理权限的部门反映。同时,第一时间函告相关部门,制作《噪声信访转办台账》。对存在职权界限不明确、监管职能交叉的信访投诉事项,有关部门要责任捆绑,主动履职,第一时间受理后书面函告,视情况采取部门联动、联合执法等协作模式共同办理。

3.依法受理办理。诉求(信访)受理部门依法依规及时对信访事项进行办理,对涉及噪声扰民信访件要逐件研判,及时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诉求人(投诉人),确保诉求件办理质量,不断提高群众满意率。

(二)联合会商机制

1.组织形式。由城市噪声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市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和旅游局等相关部门,通过联席会商会,及时对各部门日常工作中梳理总结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研判,研讨涉及多部门监管事项的主体、程序、权限等业务问题,对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进行专题研究,组织协调推进专项联合执法,合力化解突出矛盾,同时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对下一步工作开展进行安排部署。

2.定期会商。“静夜守护”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按照“点题整治”部门协作机制要求,实施“一月一会商”。通过联席会议,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形成责任清单,针对已存在的夜间施工噪音扰民问题,提出严格夜间施工审批和监管的具体措施,梳理总结提出专项工作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研究讨论解决方案,对标各省直部门及省、市纪委监委考核标准,形成工作任务清单,对专项行动工作成效、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进行总结,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专项行动结束后,各部门结合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城市噪声污染防治疑点难点问题以及需协调解决事项等,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讨、会商。

3.不定期集中研判。对于群众反映强烈、投诉不断的热点、难点问题,经主要监管部门提出,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噪声污染问题类型和影响程度,适时召集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研讨会商。

(三)联合执法机制

1.组织发动。由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成员单位组成,组成联合检查组,针对城区群众投诉不断、反映强烈的噪声污染问题不定期开展联合检查,适时开展测管联动。各参与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在不同监管领域开展执法检查,对发现的噪声污染问题,督促经营者(当事人)立行立改,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2.联合执法方式。“静夜守护”专项行动开展期间,在集中整治和巩固提升阶段,每月对餐饮娱乐场所、建筑施工场地、社会生活等监管职能交叉的领域开展一次以上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结束后,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及文旅局负责对餐饮娱乐场所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开展联合执法;市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建筑施工场地夜间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开展联合执法;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居民生活噪声污染监管防治工作开展联合执法。

3.常态化监管。静夜守护专项行动结束后,各部门结合日常工作,收集梳理发现的城市夜间噪声热点、难点问题,通过政务内网、微信等方式分享交流,联席会议确定行动计划,原则上每半年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对于投诉较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涉及监管部门多、需要立即解决的噪声扰民问题,由主要监管部门提出,经会商讨论后,明确牵头部门不定期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联合执法检查。

(四)综合惩戒机制

1.对违法施工单位信用扣分。市城市管理局对建筑工地“未经审批自行夜间施工,或夜间施工防噪声措施不力”等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后,应及时将查处情况抄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2016年版)》中“依照法定职权机关抄送的行政处罚及其他不良行为信息文书,实施评价(1次扣10分)”的规定,实施评价。

2.对违法施工单位许可严格审批。对不按审批要求或者未经审批开展夜(午)间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定期由实施行政处罚部门函告生态环境部门,审批部门按要求对该建设项目夜(午)间施工作业申请严格审批。

3.对噪声扰民工业企业综合惩戒。被反复投诉噪声扰民且经核查属实的企业,由市生态环境局列入执法“双随机”特殊监管对象,加大执法检查频次,依法公开对噪声污染违法企业处罚情况,降低环保信用评价得分,并及时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4.对有关自然人、经营单位等实施依法惩戒。各监管部门、单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自然人、经营者、业主等进行依法依规查处、惩戒,并将惩戒情况抄送相关单位。

四、工作保障

1.畅通信息共享。由市生态环境局建立微信联勤联动工作小组群,对各部门上报问题、信访投诉事项、新闻宣传报道、工作任务安排进行信息共享和部署调度,进一步畅通信息交流渠道,提高整治工作效率。

2.保障执法力量。依据权责清单,各成员单位要确定责任科室和经办人员,负责对城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具体落实,同时配备巡查执法车辆等后勤工作。专项行动结束后,保障整治工作长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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