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某竹业有限公司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案
来源: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4-09-09 13:22

  【案情简介】

  2024年5月30日,三明市建宁生态环境局根据前期对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控异常数据筛查和跟踪监控情况,对疑似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点位开展突击检查。经现场核查,建宁县某竹业有限公司作为排污许可证重点管理单位正常生产期间在污染源监控管理系统报备停产,致使上传至监控平台的污染物排放失真。

 

   

  2024年3月2日起至2024年6月6日建宁县瑞星竹业有限公司在线监控管理系统报备停产,与实际检查时生产情况不一致。

   

  2024年5月30日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常生产,存在烟气排放情况,与在线监控系统报备停产不一致。

  【查处情况】

  建宁县某竹业有限公司作为排污许可证重点管理单位,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三明市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8月26日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于8月28日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就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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