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清流县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
来源: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4-08-30 23:56

  2024年8月,三明市生态环境局会同三明市清流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清流县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调阅该公司检测过程历史监控录像及检测报告,发现该公司检测人员在对机动车闽HZ**85、闽GA**18的车辆进行检测时,排气管存在明显冒黑烟等现象,不符合《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办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的有关规定,无法保证其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但该公司仍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

 

 

  执法人员现场调阅历史监控录像并取证

 

  对某汽油轻型栏板货车进行尾气检测时,排气口存在明显冒黑烟现象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三明市清流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没收涉案汽车的检测费用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人民币12.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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